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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16-04140 发布单位: 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6-0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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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为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和城乡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断加强经济活力,设立威海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为规范资金运作,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是是指省、市、区(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和超赔风险补偿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一是保费补贴:对于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在经办保险机构办理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所发生的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二是超赔风险补偿:对于经办保险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所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本年度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所发生的赔付支出占全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率)的部分,按照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
  四、财政分担比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省级承担70%,市级承担20%,区市级承担10%。
  五、申请流程:
  (一)省级资金。各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分公司于每年2月底前,统一向市金融办申报上年度补贴资金申请,经市金融办审核并签章确认后,报送市财政局核定,并于3月底前拨付省级补贴资金。
  (二)市级资金。市级补贴资金与省级补贴资金同时拨付。
  (三)区(市)级资金。各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分公司在申请省级、市级补贴资金的同时,按照投保主体属地原则,向各区市金融办申请上年度补贴资金,经各区市金融办审核并签章确认后,报送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核定后安排本级资金。
  六、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资金申请文件(正式公文);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确保补贴扶持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