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1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工业带动战略,紧紧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驱动、集聚发展,行业互动、产业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协调融合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0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初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信息技术服务。
1.推动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及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研发设计数字化、装备制造数字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大力推进工业控制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研发,实现创新突破,壮大产业规模。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加强工业领域相关软件研发,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2.深入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依托开展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信息消费、信息惠民和宽带中国等国家级试点,积极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领域应用软件和示范应用,重点实施教育、环保、卫生等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提高技术水平和集成服务能力。推进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催生基于云计算的在线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等新业态。大力发展软件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软件企业创新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在嵌入式软件、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实现更多重大技术突破,积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3.提高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用光纤、3G/4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宽带和移动网络优化升级。深入实施光网城市建设和无线网络覆盖工程,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二)研发设计。
1.大力发展工业设计。鼓励工业企业剥离设计服务,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到2020年,建设3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支持研发具有本地特色的设计产品,打造“威海设计”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支持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研发平台作用,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平台建设力度,提升研发能力。依托北洋电子信息孵化器等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平台、国际合作研发平台、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威高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高水平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变功能定位,积极从事市场化的研发设计等服务。引导各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面向社会服务。改革重点实验室建设服务模式,鼓励大型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建立完善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咨询、专利运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和专利导航等服务。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和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推进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三)现代物流。
1.鼓励企业大力开展供应链管理服务。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快发展具有供应链设计、咨询管理能力的专业物流企业,提升面向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推广制造业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物流电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公共物流平台建设,加大公共物流平台社会服务功能应用推广和拓展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2.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技术,提升物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智能交通等关键技术,提高物流装备的现代化水平。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装备,降低物流业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以港口建设为龙头,以铁路、公路路网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物流运输体系,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桃威铁路办理过境集装箱业务,积极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争取过境优惠政策,开通韩国—威海—中亚—欧洲货运通道,打造连通韩国、欧亚的双向货运海铁中转枢纽。提升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层次,加快推进整车运输。支持增开威海至韩国、日本、东南亚空中航线,优化空中中转运输和陆空联运监管模式,打造国际物流进出快捷通道。优化城市配送网络体系,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积极发展智慧物流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品牌化,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4.培育一批专业物流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向物流金融服务、保税物流业务等功能服务延伸,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一体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的物流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四)金融服务。
1.壮大区域资本市场。与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加强互动合作,加快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跨区域跨行业并购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到“新三板”以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鼓励银行业、证券业机构多形式帮助企业发行各类票据和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加快发展保险市场。稳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探索发展涉农高风险险种,建立巨灾保险分担和风险准备金制度。推动各类责任保险加快发展。着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推动再保险业务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3.完善金融市场功能。鼓励企业加强金融衍生品的运用,规避经营风险。加快建设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探索推动优势海产品、农产品中远期交易,打造国内海洋商品物流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丰富和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权等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金融高级人才流动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要素活跃流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4.深化金融与科技结合。优化投资环境,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入驻孵化器,综合运用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支行等金融工具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运行机制,稳步探索贷投联动等模式,扩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范围;建立科技信贷专家评审机制;进一步扩大科技支行覆盖面,推动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全面开展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
5.培育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设立国有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民间资本的规范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第三方支付服务专营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
(五)融资租赁。
1.推进设备租赁。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大力发展机械设备的简单融资租赁,支持具有工业制造、大型工程等基础的大型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2.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借鉴先进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模式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财政局)
3.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银监分局、商务局、金融办)
4.加快建设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加快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强化资产管理能力,积极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节能环保服务。
1.完善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认证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引导建材、能源等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立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商务局)
2.建立完善节能环保标准和监测体系。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及国家关于节能改造、评估与审查等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
3.提高节能环保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七)检验检测认证。
1.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标准化、计量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检验仪器设备、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引进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入驻威海。加快发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装备制造、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以及进出口等检验检测服务,提高能源、环保的在线检测能力,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
2.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编办、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
3.创新检验检测服务模式。依托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平台,围绕产业需求,拓展服务内涵,创新第三方检验检测产业链的商业模式、专业化服务与市场运营方式,加快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检验检测信息化综合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
(八)电子商务。
1.提升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加快电子商务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加密、智能终端等技术持续发展,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网上直销、网络团购、新媒体营销等电子商务新型营销模式,支持开展网络拍卖、数据托管、数据分析、网上培训等新业务。支持建设国际快递转运中心和分拨中心,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和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邮政管理局)
2.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农资等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涉农行业发展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供应链电子商务。扩大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范围,推动商贸流通、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的在线购买、交付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金融办、银监分局、供销社)
3.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载体,积极推进中韩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上档升级,建设一批骨干跨境电商平台和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韩自贸区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综合园区;鼓励发展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体验中心和保税体验中心,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相结合。鼓励建设公共海外仓,加强我市电商企业与境外电商企业合作,扩大进出口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
(九)商务咨询。
1.拓展商务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数据分析和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开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知识产权局)
2.提高商务咨询水平。建立健全商务咨询信息数据库。加大商务咨询企业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商务咨询企业,打造商务咨询服务集聚区。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强化商务咨询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商务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知识产权局)
(十)人力资源服务。
1.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发展综合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猎头公司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完善人才培训机制。统筹利用本科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各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十一)农村生产性服务业。
1.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发展各类流通中介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农业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服务规模化提供支撑。规范土地托管方式,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2.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推进农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开拓农村物流市场,充分发挥邮政、供销等系统网点作用,推动“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站、便民服务站等网点建设,优化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邮政“买卖惠”项目,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积极服务威海名优特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拓展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
三、发展导向
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融合、集聚发展,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市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一)推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服务要素对产业链的嵌入和提升,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空间。鼓励将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广泛应用于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全流程解决方案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逐步实现由单纯生产型向价值链高端的制造服务型转变。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以及生产、检测、计量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二)推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动态监控、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服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等统一服务,推动农业分工分业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动农业与科技、旅游、文化、会展等服务业的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观光农业、会展农业、休闲农庄、休闲渔业等,拉长农业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供销社、海洋与渔业局、会展办)
(三)推进服务业各行业融合发展。以金融、科技、信息服务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内部行业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与物流、商贸与物流等行业间的融合,挖掘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消费、节能环保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培育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新兴金融服务市场。推动设计服务业与科技、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大力发展数字技术、广告创意制作、工艺设计等高端创意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质监局、金融办)
(四)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在全市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发展集约、辐射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环翠区、高区、经区重点打造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务咨询、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其他区市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加强分工和协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区域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协作密切的区域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质监局、金融办、海洋与渔业局)
(五)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工业技术和新商业模式渗透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柔性制造、云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新型电子商务模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培养,建立创新发展服务业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质量和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售后服务质量,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指导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发展、国内领先的生产性服务业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服务企业(集团)。围绕物流、信息、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争取拥有更多的服务业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有创新品牌。(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知识产权局)
四、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清除社会资本歧视性障碍,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层级、地域不同等为由对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准入设置障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编办)
(二)拓展发展空间。
1.积极引导外国投资者来我市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吸引国际知名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营运基地等在我市落户。结合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对韩服务业合作,打造中韩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程序,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跨区域经营,帮助服务出口企业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税费环境。
1.全面落实当前交通运输业与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广播影视等服务领域的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将营改增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2.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适时就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集团性物流企业总分机构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适应物流业网格化经营要求。(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科技局)
(四)加大财政扶持。鼓励各类政府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适当增加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物流、售后等业务组建成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鼓励各类企业购买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服务,并予以补贴。改革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加大创新成果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科技局)
(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健全相关抵(质)押标的物流转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金融办、财政局)
(六)完善土地政策。
1.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保障。对确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和省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示范区、服务业载体项目中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依法办理出让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落实价格政策。
1.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申请列入直接交易用电范围,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建立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供电公司)
2.规范涉生产性服务业收费。依法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或垄断行业延伸服务等方面的收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编办)
(八)保护知识产权。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修订我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细化并延伸有关规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完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涉外维权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
(九)优化人才政策。大力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驻威高校设立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依托各类人才研修项目,选派有发展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赴省外研修深造。建设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增强人才供需衔接。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集聚,逐步提升高端人才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十)健全统计制度。
1.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的统计制度要求,依据国家关于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研究完善我市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