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人社函〔2016〕9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威政发〔2008〕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市申报候选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材料包括区市政府(管委)或市直部门同意申报的公函、《威海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请登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开展引智工作的幻灯片(PPT格式、不少于10幅)及相关照片(不少于5张),请于5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材料报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三、2012年命名的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期满后命名自动终止。示范基地在命名期内有显著示范推广业绩、其引智成果尚有很大示范推广前景,并愿意继续承担有关示范推广义务的,可按《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报,申报材料要求同上,另附有关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工作业绩报告。 联 系 人:刘 飞 联系电话:5190822 电子邮箱:whswzb@126.com 附件:2016年到期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名单 附件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