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威海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十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195号,邮编:264209,电话:0631—5697001,传真:0631—569700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在山东省国税局和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
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制度落实,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形成了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局领导靠上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和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下协调一致、稳步推进实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修订完善《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纳税人意见建议征集反馈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的结合,积极参与行风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征管制度落地,推动国税机关履行岗位职责,2015年,在全市开展了 “基础建设年”活动,以征管资料的理顺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两权行使程序和信息公开机制。
(三)加强学习培训。一方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和《要点》,明确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重点。另一方面,积极参加省局、市政府的有关培训,领会掌握专业技能,并组织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四)强化督导管理。将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书面考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同时,通过省局提供的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监控各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指导,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力度。
(五)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中《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基本指标》要求,迅速行动,对本区域、本系统政府网站开展自查整改,认真梳理网站栏目,对网站存在的空白栏、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普查不出问题,切实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把威海市国税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合理设置网站首页纳税咨询的工作流程、答复时限、反馈机制和考核办法,不断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全年共受理网上咨询1026人次;围绕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整理业务指南42项、业务流程61项、表证单书173个;每季度组织一次“涉税热点问题在线答疑活动”,由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就纳税人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在线接受纳税人的咨询,全年共组织开展涉税热点问题在线答疑活动4次,受理和答复纳税人咨询1300余人次。
(二)发挥“互联网+纳税服务”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行网上发票验旧、远程认证报税、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等网上涉税业务办理事项,并发放明白纸、开展集中培训等,确保670余户纳税人掌握网上办税操作,节省办税成本;为3655户纳税人开通手机APP便捷移动办税平台,目前,已有2890户纳税人长期使用平台办理业务,推进税收网络化进程;开通“威海国税”微信、微博平台,设置热点解读、政策速递等栏目,宣传税收政策,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解读最新政策和纳税人关注热点,打造“指尖上的威海国税”。全年共推送涉税政策信息2800余条次,累计1.3万余人次关注。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依托“互联网+纳税服务”网络平台,有效拓展了便民办税新渠道。
(三)发挥办税服务厅窗口作用。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咨询台、公告栏、宣传栏、宣传资料架等,放置涉税文书填写范本、办税明白纸,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600余项。在全市7个县级局17个办税服务厅设立自助办税服务区,配置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办税信息服务。围绕便民办税服务行动,打造实体化办税厅,实施审批权力、核实权力、报送资料“三个承转”,前移15类104项业务,72项业务即时办结,18项业务办税时间缩短60%以上,并启动国地税联合办税,实现38项管理服务业务的合作办理。
(四)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功能。突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的主体功能,实现了人工咨询、自动语音、投诉举报、电话申报、普通发票真伪和中奖查询等服务功能,规范咨询受理反馈流程,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的各类咨询,定期进行电话回访,确保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帮助纳税人网络维权。做到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15年,全市12366热线系统服务总量为6839个,来电办结率为100%。
(五)发挥社会媒体税收宣传助力作用。加强与社会主流以及网络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会网站等大众传媒开展各类税收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税收政策变化情况。2015年以来,在各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819篇。积极参加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威海新闻网联合打造的“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围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活动主题,对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活动期间,共有30多名网友参与讨论,该话题阅读量达3万余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从机构职能、税收执法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42条(其中:通过政务网站公开2015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159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154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182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威海市国税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规范工作规程,201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条,其中网络申请1条,信函申请2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威海市国税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应诉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落实有关法规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前置性审查,确保公开事项不涉密。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按照保密审查规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未出现泄密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全部免费,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威海市国税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公开措施、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形势发展以及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2016年,我们将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创新载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一)进一步提升公开针对性、时效性。结合国税部门工作实际,贴近纳税人的需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同时,及时根据时势需要更新公开内容,推动税收工作的透明化、时效性。
(二)进一步优化公开形式。继续发挥国税门户网站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社会媒体等渠道的公开力度,充实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流程,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国税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社会宣传,让纳税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税公开制度,使得社会公众最大限度的了解和应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附表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6日
附表 | ||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3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9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2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
护等方面的经费)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