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攻坚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威林发〔2016〕9号
各区、市林业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
3至5月份是我市森林防火的关键期,期间高温、大风天气增多,生产、生活野外用火增加,节假日期间进山旅游踏青、上坟扫墓人员增长,形成了巨大的森林火灾隐患,为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市林业局决定自3月1日起到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震慑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逐步规范林区群众的用火行为,进一步革除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结合野外用火巡查活动,对非法采挖移植运输树木、滥伐盗伐、贩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和打击。
二、打击重点
一是生产性违规用火行为,主要是烧荒、烧地堰、烧秸秆,林区内违规爆破及企业违规生产用火等。二是非生产性违规用火行为,主要是上坟烧纸、野炊、野外吸烟、燃放孔明灯、燃放鞭炮、少儿及智障人员玩火等。三是故意纵火行为,主要是存有不满情绪和偏激行为人员因报复、发泄不满情绪等故意纵火。四是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三、时间和步骤
此次百日攻坚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2月25日至29日)。市及各区市林业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按照《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发布禁火令;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一线巡逻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存在的野外用火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打现行、抓典型,该拘的拘、该罚的罚、该捕的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10日)。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提出今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把专项行动组织好、开展好。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由许德刚副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局董昭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防火科。各区市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和量化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开局面、取得实效。
(二)宣传上要提高密度、消除死角。各级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印发宣传册、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清明”、“五一”、双休日、4级以上火险天气等重点时段加大宣传密度,对智力缺陷、儿童的监护人要重点宣传。要重点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防扑火知识,教育林区群众注意用火安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行动期间,各区市都要上报至少一起典型案例,由市林业局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各区市也要自行组织典型案例的宣传活动,告诫广大群众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引发森林火灾应负的法律责任等,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执法上要主动巡查、严厉打击。各级要组织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民警、护林员等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有林业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全部上到一线,坚持“见烟就查、违规就罚、犯罪就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在打击行动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沟通协调,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迅速赶赴发案现场,认真调查取证,查清责任,严惩肇事者。要对烧地堰、上坟烧纸、林区吸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特别要加大对故意纵火犯罪的打击力度,实行专人、专案、专责,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必严。
(四)督查上要加大频率、促进整改。市局领导干部要按照包区市防火工作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所包区市防火一线明查暗访,特别是在春耕生产繁忙期、大风天气及清明节、五一等重要节点,要安排足够力量加大对野外用火情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通报给所在区市,并督促其定期整改。各区市要对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森林防火划片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实施细则能够落到实处,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上报到市林业局。
(五)加强调度,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各区市、开发区要明确一名联系人,每周五将本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局将每半月通报一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开发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
联系人:李明好,联系电话:5279110。
邮箱:whsslgaj@163.com。
附件: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威海市林业局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2016年 月 日至 月 日
区市名称 | 出动宣传车辆 (台次) | 出动巡查车辆 (台次) | 出 动 人 员 (人次) | 处理违规用火行为(起) | 其 中 | 刑 事处 罚(人) | 行 政 处 罚 (人次) | 处 罚 金 额 (元) | |||||
野外 吸烟、 野炊 | 烧荒、烧地堰、烧秸秆 | 上坟烧纸 | 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 | 企业违规用火 | 故意 纵火 | ||||||||
环翠区 | |||||||||||||
文登区 | |||||||||||||
荣成市 | |||||||||||||
乳山市 | |||||||||||||
高区 | |||||||||||||
经区 | |||||||||||||
临港区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