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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16-04480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委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16-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委党校林吉爽教授解读《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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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威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途径,健全了信息披露的期限、公开属性、窗口及查询方式,提出了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和奖惩措施。这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将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提供制度支撑和重要保障,也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体现。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有效手段。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明确提出要通过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指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也对信用信息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制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并借鉴上海、深圳等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职责。第五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含威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威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下同)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二是明确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方面的职责。《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三是规定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源单位的职责,形成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范围广、难度大,任务重,归集的信用信息质量直接影响信用信息使用的效率,也关系到信用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对此《办法》在第二章作出了相应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其中,良好信息包括: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授予的表彰和奖励等;参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群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活动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在分类管理中的优良等级评价;国家、省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等。
  失信信息主要指信息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约定义务等不良信息。譬如,法人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等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等信息。对于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款、骗取待遇、考试作弊、学历作假等信息。
  四、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都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基本信息披露期限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之后满3年或者自然人死亡。良好信息有有效期的,披露期限与该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披露期限至该信息被取消之日。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开展行政监督事项,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扶持、科研管理,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事项中,均应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性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守信的信息主体将享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对失信的信息主体,将撤销其相关领域荣誉称号,在市场准入及上述方面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六、关于对信息的安全管理
  《办法》建立了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追究。信息主体认为披露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侵犯其隐私或超过查询期限的,可以提请异议处理与投诉。自收到异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进行比对,由信息提供主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