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互换)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提交材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互换合同; 4询问记录; 5身份证明; 6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完税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监督电话:0631-3917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