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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互换)

文章来源: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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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互换)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提交材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互换合同;

4询问记录;

5身份证明;

6不动产测量报告及不动产权籍图;

7完税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收费-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监督电话:0631-39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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