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提交材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证明注销事实的材料: 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⑵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4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方可注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注销。(《物权法》第20条) 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拍照)→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监督电话:0631-3917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