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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预告登记的注销)

文章来源: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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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

设立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提交材料

1《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证明注销事实的材料:

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⑵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预告登记无效或失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4身份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但需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方可注销,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注销。(《物权法》第20条)

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拍照)→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工本费:登记机构依法向两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办理部门及地点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监督电话:0631-39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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