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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16-04163 发布单位: 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6-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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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形成的渠道有哪些?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有哪些?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监督检查等事项。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 “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是什么?
  答: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实行“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一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6.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哪些报批程序?
  答: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国有资产应当按以下程序报批:
  (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财政部门审批;
  (2)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3)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4)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提出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7.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如何配置资产?
  答: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审批。主办单位负责相关资产的维护、管理,财政部门跟踪监督。
  8.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
  答: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的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9.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后应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答: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1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由哪些部门审批?
  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1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财政部门选定的中介机构公开招标确定承租人。
  1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哪些?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包括划转、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
  1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3)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4)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5)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1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属于资产出售、出让的,由财政部门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基价后,再通过财政部门选定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
  (2)属于资产置换、报损的,由财政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3)属于资产报废的,达到财政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经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废的资产、经公安部门或保险机构证明属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建设部门批准拆除的建筑物等,经财政部门清点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报废的家电和电子产品,应当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无偿回收处理。
  16.什么是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答: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登记,核发《产权登记证》,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权的管理行为。
  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2)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
  (4)主要资产价值和实物量情况;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有偿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17.行政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答: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同级人民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2)机构合并、分立、撤销、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18.资产清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19.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