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15〕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当前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抓紧对接落实国家重大工程包。围绕国家推出的11类重大工程包,筛选储备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对纳入国家重大工程包的项目,加快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形成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
2.加快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项目立项及建设审批环节纳入绿色通道,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174个市级重点项目、42个市级城建重点工程、110个市级重点工业项目、65个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49个市级政府类投资项目等重点项目按期实施。抓好蓝色经济区建设重大事项跟踪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3.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围绕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按照上下对口、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衔接沟通,随时掌握最新动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重点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抓紧制定专项建设债券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破解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
二、鼓励引导社会投资
4.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定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七类重点领域投资运营市场化,年内梳理筹划一批项目纳入全市PPP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优先列入“十三五”项目建设规划,优先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和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项目。推进荣成市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
5.加快运作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提高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依托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加快运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海洋等优势产业发展基金、城镇化建设基金、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产业投资、控股经营和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6.用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贴息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降低贴息门槛,将补助项目的投资规模由500万元降低到300万元;增加补助对象,将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设备的企业纳入补助范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发展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第三方支付等模式,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等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转型升级,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
8.完善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体系,提高奖励标准,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三、扩大消费需求
9.稳定住房消费。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执行国家减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对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契税。(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扩大市场消费规模。创新消费方式,引导企业设立体验大厅、社区体验店,开展免费使用、直接配送等业务,挖掘消费需求。组织商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扩大消费规模。加快建设便民菜肉店、24小时便利店、便民药店等大众化服务网点,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推进商务诚信制度化建设,构建威海商务信用共享平台,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完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促进信息消费。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智慧城市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信息消费示范区,推动信息消费在社区、家庭、养老、健康、医疗等领域快速增长。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信息服务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延伸。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对接电商平台,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四、大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2.全力推进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先试先行政策,逐步减少和取消韩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韩国企业来威投资。搭建中韩产业合作平台,加快建设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开放试验区和中韩合作产业园,承接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端制造等领域对韩合作项目。打造中韩自贸区跨境贸易与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韩国商品交易集散中心、韩国商品分拨中心、韩国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威海名优产品展示中心、“威韩购”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中韩跨境贸易与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发挥仁川威海馆作用,扩大对韩进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13.推进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突出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省内等重点区域和香港、韩国、欧洲等国家(地区),盯准世界500强及区域、行业领军企业,组织策划一批影响力大的招商引资活动,争取引进更多知名企业和总部机构,确保全市实际利用内资年均增长15%左右,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加。深入实施国际市场三年开拓计划、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挖掘培育一批外贸增长点。推动口岸数据本地化,2015年实现数据本地化10亿美元。完善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设施,引导企业规划建设“海外仓”,拓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业务,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组织举办境外园区投资说明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洽谈活动,推动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加快建设境外生产基地、营销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推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推动家家悦集团新西兰农场、华岳集团柬埔寨林地综合开发利用、蓝月远洋渔业公司斯里兰卡远洋渔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大力开拓非洲、南美市场,积极参与中印缅孟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高端劳务培训基地,提升高端劳务输出比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五、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5.培育发展新型制造业。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大力实施产业集群“3+4”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力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全力打造威海工业升级版。加大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每年建设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跟踪做好培育升级工作,择优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16.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消费产业、新型生活服务业三个板块,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现代商贸、养生养老等10类服务业重点产业,推进10个服务业重点集聚区、10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等载体建设。研究制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农村生产型服务业等10个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加强服务业行业研究分析,逐一制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创新驱动作用,促进互联网与相关领域深度融合,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建设覆盖胶东半岛的城市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
18.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力度。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探索推行服务券、创新券制度,强化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扶持。发挥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将支持对象由名单内企业放大到符合政策的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放宽到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鼓励试点银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标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为期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
六、全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19.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扶持。积极引入创业人才、创业项目,提升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水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市级担保基金逐步增加到1亿元以上,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担保基金逐步增加到1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依托现有各类基地(园区),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15至2016年,在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奖补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依托驻威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大学,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制定众创空间建设标准,对达到标准的,由同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适当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威海英才计划,组织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企业博士聚集计划、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海内外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博士后项目资金资助激励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智力资源,促进博士后项目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发挥威海创业大学作用,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对完成四级创业实训的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实训补贴。2015年底前,在各区市设立威海创业大学分校,全市每年创业实训总量达到5000人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10%以上。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支持引导有创业意愿的群体,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鼓励园区、农村、社区利用闲置土地、楼宇、设施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24.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凡国家和省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市级审批核准的投资事项或未明确实施层级的,一律下放到县级审批核准,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要同步下放。除国家、省、市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备案事项一律由各区市实行属地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25.精简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对核准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特大项目外,探索试行取消环评前置审批,仅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有关资金证明、履约保证书等审批要件。凡前一环节审查收取的审批要件,后续环节一律不再收取。对备案类项目,仅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法人营业执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做到即报即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26.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列入实施计划的市级政府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查投资概算,不再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可自行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只需提交项目情况简介。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市政道路维修维护(不包括新建扩建)、园林绿化、路灯维护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投资概算等。项目总投资在政府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估算范围内的,报批时不再要求提交财政资金证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探索开展连片开发区域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重点区域及其他连片开发区域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调查、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矿产压覆审查等材料由开发机构统一备齐,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费用列入开发成本,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共享区域评价结果,不再另行报批。对通过区域环评或规划环评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地震局)
28.简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对已取得省级备案的产品市级不再进行备案检测,直接换发《威海市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经营许可、燃气供应和经营许可等事项试行市县两级联审联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未实施招投标为由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9.加强对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机构的监管。扎实开展涉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权力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所有涉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信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对外公开,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监督管理,打破中介服务垄断。(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0.深入实施联系服务企业行动。认真落实联系服务企业行动工作制度,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促进政企有效对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