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威海市政府公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威政字〔2015〕5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威发〔201317),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含市委筹委会,下同)、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

(一)积极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有关会议。

1.市政府每年不定期举行12次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市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听取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

2.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可根据法规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4.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或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论证,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上述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统战部具体落实。

(二)进一步拓宽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信息沟通渠道。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一般抄送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对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正式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市政府办公室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对口联系

(一)对口联系单位。

市司法局、农业局同民革市委,市教育局、民政局同民盟市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民建市委,市商务局、旅游局同致公党市委,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同九三学社市委,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民进市委筹委会,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同农工党市委筹委会,市工商局、金融办同市工商联,分别建立对口联系。

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部门,要按要求与有关民主党派市委或市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联系,为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对口联系的形式和内容。

1.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前,根据情况征求和听取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进行通报。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行业性专门会议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的相关专家参加;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与民生相关的考察、检查、视察活动时,可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中的相关专家参加。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也可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些重大问题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开展联合调研;可以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采纳落实调研成果;也可应邀参加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组织的其他专题调研及重大活动,并为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开展各项调研和重要活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简报、重要资料等,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印发的刊物、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可相互交流,及时送阅。

5.对口联系单位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互访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

三、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组织领导

1.市政府由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联系工作,相关领导协助做好联系工作。

2.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联系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市委统战部联系协调,保证对口联系制度的落实。

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相关科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如有变化,要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告知市委统战部和相关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4.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