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威海市自8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40元,分别上涨了80元和6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此前执行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有的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劳动者的工作需求。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涨至140元。这也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防暑降温费。
同时,按照要求,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新规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