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讯中心 > 部门资讯

我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我市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已全面启动,总的安排是7-9月份组织申报、推荐和呈报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公布、办证等工作。今年职称评审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新的变化,值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注。

    城市、农村无工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不再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翻译(英语、日语专业)专业中、初级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高、中、初级等,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国际商务系列归并到经济系列。不再组织评审国际商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资格,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将实行新的政策规定。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

    改系列晋升需先取得同级职称资格后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不需“从头开始”。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职称外语成绩执行全国通用标准。今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部分系列职称评审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试。为全面、准确、真实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评审前,结合不同系列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面试答辩和人机对话等多种测评方式。对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人机对话”进行业务测试;对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通过面试答辩进行业务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对申报评审档案、农业、药品技术、图书、群文、文博、美术、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要求提交本人独立撰写的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业务研究文章1篇(1500-2000字),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应提交的各种表格、业务测试通知和评审结果等都通过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dwh.lss.gov.cn)“专栏专题—职称评审”栏目对外发布。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