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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参保员工分娩时缴费未满一年 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缴费未满一年,参保员工不能享生育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去年9月,刘女士到我市某企业工作,公司随后为其参加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目前,刘女士检查出来已经怀孕近2个月。“听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个1年的时间限制,我现在缴纳生育保险费还不到1年,我孕检还有生孩子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准妈妈刘女士有些疑惑。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孕期检查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刘女士所说的“1年”,其实指的是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只要符合要求就能享受待遇。反之,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另据了解,自去年起,职工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每人2300元提高到每人2800元,孕期检查费仍为每人800元。此外,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在我市选择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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