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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CR-2015-0210001

 

威海市商务局

关于2015年市区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威商务流通字〔2015〕1号

 

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文登区财贸办公室、高区服务业发展局、经区服务业发展局、临港区投资贸易促进局:

  为加快推进便民菜店建设,满足社区居民便利消费需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2015年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形式,在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内建设改造社区便民菜店40处,其中,环翠区15处、文登区10处、高区5处、经区8处、临港区2处,不断优化城市农产品零售业态结构,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有效缓解居民“买难、买贵”问题。

  二、建设运营主体基本条件、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

  2.已在上述五区范围内开设直营连锁便民菜店5处以上,且单店经营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其中蔬菜经营面积一般要达到60%以上;

  3.经销的农产品以时令蔬菜为主,可兼营肉、蛋、粮、油、调味品、水产品等;

  4.具备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蔬菜分拣、集配中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

  5.对开办的连锁门店实行标准化、网络化管理,具备购、销、存信息化处理能力,经营产品质量可靠;

  6.自觉承诺履行合理布局、错位经营、平抑菜价、保障供应的经营准则,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申报要求

  自愿参与本年度社区便民菜店建设的运营主体,可对照基本条件要求,经辖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审核,于5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报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

  3.项目实施方案;

  4.已开设的社区便民菜店名单一览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蔬菜分拣加工中心权属证明及分拣加工设施设备投入证明材料;

  6.社区便民菜店外观及内部设计、陈设效果图;

  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8.辖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

  三、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标准、验收条件

  (一)建设标准

  1.每处店必须办理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蔬菜品种不少于40种,整体零售均价不得高于同日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平均批发价格的30%

  3.门店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4.经营的蔬菜必须符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每日公示;

  5.所有门店实现店面标识、设计装修、零售价格、内部管理“四统一”,并与企业总部实时联网。

  (二)验收条件

  社区便民菜店建成后,经辖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合格,由建设运营主体于11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报如下验收材料:

  1.向区、市两级主管部门提报的验收申请;

  2.辖区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3.年内建设门店一览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门店产权证明(自有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房产复印件等)

  5.租金、装修、设备等投入凭证复印件;

  6.店面照片一套(包括门头、陈设等)

  7.辖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扶持资金证明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便民菜店建设纳入各区政府、管委“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内容,作为稳物价、保供应、惠民生的大事来抓,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改造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加大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424)规定,由辖区财政部门回购、回租部分老旧社区商业网点,支持企业开办便民菜店;由规划、城建部门按规定比例配套商业网点,优先用于新建社区便民菜店建设。各区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按企业当年门店建设改造投资额30%的标准,对辖区建设运营主体平台以资金补助。市级商务部门将根据各区扶持情况予以配套支持。

  3.建立推进机制。各区要强化与建设运营主体的沟通联系,为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资金等支持。要加强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市商务局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区、各建设运营主体提请验收的社区便民菜店逐一检验。

  4.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社区便民菜店运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明码标价、购销台帐、质量检验、员工培训、服务规范等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本通知自20155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1231日。

   

  附件:2015年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月调度表 

 

                                                                                 威海市商务局

                                                                                         2015430

 

 

 

 

附件

2015年社区便民菜店建设月调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个、万元、平方米

建设运营主体名称

便民菜店地址

名称

开业时间

投资额

营业面积

备注

         注:本表由各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辖区建设运营主体上月便民菜店建设情况汇总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