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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5月起实施

  ■由过去仅限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范围内道路,扩至威海市全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
  ■由原来的仅限本地投保车辆扩大至省内投保车辆
  ■威海24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所属服务网点全部设立快速理赔窗口或快速理赔柜台
  4月24日,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实施后,威海将有180个快速理赔点,实现全境道路覆盖。原来实行的《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保险理赔办法(试行)(威公通〔2010〕124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威海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依法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撤、保险快速理赔,切实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据介绍,新办法较之原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办法仅限于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范围内道路,而新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全境道路,包括高速公路。新办法的适用范围,还由原来的仅限本地投保车辆扩大至省内投保车辆。也就是说,如果一辆外省牌照的机动车长期在威海范围内行驶,但该车在省内城市投保,若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也适用于新办法。
  同时,新办法快速处理受理点增多。原有快速处理受理点仅有高区快速理赔服务中心一处,新办法实施后,威海24家财产保险公司及其所属的服务网点将全部设立快速理赔窗口或快速理赔柜台,威海交警大队及其乡镇中队全部设立快速处理窗口,总数将增加至180处。
  此外,对于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新办法增加了理赔人员指导协商这一环节。在指导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由双方共同约定时间到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快速处理窗口,由值班交警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填写的事故快速处理记录书,市民可登录“威海民生警务平台”下载相关表格并打印,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快速处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应尽可能采取快速处理方法,如应当快速处理而没有处理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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