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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5〕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威海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5—201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先保障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残疾人优先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特殊保障政策;扶持残疾人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群体间均衡发展,支持农村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
1.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享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与当地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2.扶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3.为符合条件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4.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全面改善。
5.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化,参与和融入社会更加广泛。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程”。
1.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将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老年残疾人、“一户多残”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已核定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的10%增发救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同发放;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二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制定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政府补贴政策,优先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免费适配。上述各项经费,除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加快整合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保障残疾人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需求。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按照最低档次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财政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的70%;将重度残疾人纳入慈善大病救助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优先保障。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4.保障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完善以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料与孤儿、养老等服务体系衔接融合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对“三无”残疾人收养取消年龄限制。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对定点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补助;为孤残独居重度残疾人购买家政服务,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将重度残疾人家政服务作为“12349”便民服务重要内容,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5.保障残疾人社会福利。将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信息、交通、消费等补贴和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政策落到实处,财政给予补贴。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鼓励用人单位、残疾人托养机构等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物价局、残联)
(二)围绕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规定,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时,应实行公开招考、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聘用;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年度审核,审核情况报同级政府,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办法,探索实施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稳岗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2.积极推进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公益岗位开发。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内辅助性就业,每个区市至少扶持兴办1处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支持开辟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等渠道。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残联)
3.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鼓励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区市至少创办1处孵化基地。深入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市县两级财政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分别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每个区市每年至少新建2至3个县级、1个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新培育5名以上县级残疾人创业标兵或致富能手;对获得市级残疾人创业标兵、致富能手称号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残联)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每个区市至少建设1处规范化残疾人培训机构。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统筹一般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积极扶持。制定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政策。加强残疾农民工培训,每年培训残疾农民工不少于130人。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县级竞赛每3年组织1次、市级竞赛每4年组织1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
5.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至少拥有或参与1个致富项目。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和“第一书记助残奔康工程”,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直接扶持农村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1000户,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脱贫。探索推广农村残疾人家庭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增收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工办,市财政局、农业局、残联)
(三)围绕强化残疾人康复及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以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村(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建设,每个区市每年至少建立2处镇级示范康复指导站和5处村级示范康复站,全市村(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设置率达到60%以上。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0—12周岁听力语言残疾、脑瘫、白内障、智力残疾、孤独症、肢残、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以及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扶持政策,每个区市至少培育1处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复机构,符合标准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按规定配备专业的人才、器材,开展规范化服务。强化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2.加大残疾预防力度。完善残疾筛查网络,落实《威海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规范(试行)》,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残疾报告制度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将免费婚前查体项目和孕前优生项目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免费孕检城乡全覆盖,服务项目由国家规定的19项拓展到21项。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筛查率达到90%以上。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针对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女、0—6岁残疾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残联)
(四)围绕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实施“残疾人全面发展工程”。
1.提高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水平。认真实施《威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推行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一人一案”培养。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招生类别。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给予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也享受上述政策。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每2年举办1次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展,每4年举办1次全市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文艺汇演,组织残疾人广泛参与幸福威海广场文化、欢乐乡村群众文艺汇演等品牌文化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文艺、体育等特殊人才库,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全面提高电视台手语栏目质量,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将残疾人健身场所纳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每千名残疾人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全民健身工程点至少配备2件适合残疾人锻炼的器材。每个区市每年至少完成2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任务,至少建成1处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团建设,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残联)
(五)围绕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实施“残疾人阳光关爱工程”。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盲道铺设率主、次干道分别达到100%和85%以上,公共交通设施主要站点和主干道增设盲文站牌,在公共停车场最方便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残疾人免费停车标志,禁止非残疾人机动车占用。完善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鼓励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开展无障碍服务,按规定标准完成星级宾馆及A级旅游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无障碍改造进家庭活动,制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年规划,完成“基本型”改造4000户、“智能化”改造1050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分局、残联)
2.健全残疾人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制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每两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加强专项行政检查。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心理、法律、政策等咨询和维权服务,发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方便残疾人就近、及时、快捷、高效获得法律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市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3.实施“志愿者助残服务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培育一批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专业人员引领志愿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适时组织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残联)
(六)围绕满足残疾人个性需求,实施“残疾人服务业提升工程”。
1.发展残疾人特殊需求服务业。以残疾人托养照料、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体育健身、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等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创办区域性、规模化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基地(中心),支持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发展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发、开设针对残疾人的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发展残疾人特色产业。围绕发挥残疾人特殊潜能,规模化发展、规范化打造盲人按摩服务产业品牌,鼓励实施连锁经营。积极创办残疾人励志文化体验中心,市级建设1处不少于200平方米、每个区市建设1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残疾人励志文化体验中心,丰富励志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培育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新创意产业基地;建立残疾人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残联)
3.完善产业促进机制。制定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对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性就业、个性化服务等给予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模式。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给予倾斜。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健全相配套的准入、退出和评价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残联、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的主导责任,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残疾人工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每年至少调度2次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行动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时限及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年终向同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各级残联要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履行调度、协调、督导责任。
(二)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本行动方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每年拿出不低于1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和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救助、康复、教育、体育等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府投资、资助、合作、公私合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多形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末,市级和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建成投用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各1处。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基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
(四)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要按规定配齐配强残疾人干部、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及康复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主持等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逐步提高基层残联组织专职干事、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每年不少于600元。
(五)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依托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六)加强状况监测和评价评估。统计部门要完成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监测工作。共青团要组织开展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残疾人状况监测提供有效补充。要建立行动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
威海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2015—2017年)监测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分类及名称 | 单位 | 权重 | 标准值 |
一、生存状况 | 35 | ||
(一)收入状况 | 15 |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5 | ≥25000 |
(二)消费状况 | 8 | ||
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8 | ≤40 |
(三)居住状况 | 8 | ||
1.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平方米 | 6 | ≥27 |
2.残疾人家庭住房无障碍改造率 | % | 2 | ≥80 |
(四)婚姻状况 | 4 | ||
适龄残疾人已婚率 | % | 4 | ≥70 |
二、发展状况 | 46 | ||
(五)教育状况 | 6 | ||
1.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 | 4 | ≥95 |
2.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比例 | % | 2 | ≥20 |
(六)健康状况 | 8 | ||
健康服务覆盖率 | % | 8 | ≥90 |
(七)就业状况 | 6 | ||
1.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 % | 2 | ≥30 |
2.残疾人调查就业率 | % | 4 | ≥64 |
(八)社会保障 | 14 | ||
1.享受残疾人补贴比例 | % | 2 | ≥90 |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 | 6 | ≥95 |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 | 6 | ≥95 |
评价指标分类及名称 | 单位 | 权重 | 标准值 |
(九)托养服务 | 1 | ||
接受机构托养和社区照料服务率 | % | 1 | ≥7 |
(十)文化生活 | 6 | ||
1.残疾人家庭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 % | 2 | ≥6 |
2.残疾人家庭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 | % | 2 | ≥60 |
3.残疾人互联网普及率 | % | 2 | ≥50 |
(十一)社会参与 | 5 | ||
1.社区活动参与率 | % | 3 | ≥90 |
2.邻里关系和睦度 | % | 2 | ≥95 |
三、环境状况 | 19 | ||
(十二)无障碍环境 | 4.5 | ||
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 | % | 4.5 | ≥90 |
(十三)社区服务 | 4.5 | ||
残疾人社区服务覆盖率 | % | 4.5 | ≥90 |
(十四)权益维护 | 4 | ||
残疾人法律服务满意率 | % | 4 | ≥90 |
(十五)志愿服务 | 3 | ||
人均接受志愿服务次数 | 次 | 3 | ≥2 |
(十六)政府支持 | 3 | ||
惠残政策满意率 | % | 3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