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15-03684 发布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5-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加强市区重点设施亮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5:50
点击次数:

   一、为什么要出台本《意见》?

  城市景观照明质量和水平,直接反应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是城市魅力、品位的体现。因此,结合我市依山傍海的地理物证,编制了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规范布局城区景观照明,提升城市魅力,打造独特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十分必要。

  二、本《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明确市区重点设施亮化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同步建设、集中管理、规范运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原则,坚持“城市亮化与环境美化相协调”原则,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节能材料、灯饰。

  (二)明确市区重点设施亮化范围。将城市主干道两侧、商业区临街、公共场所周边、城市标志性、高层等建筑物和重点绿化列入重点亮化范围。

  (三)规范市区重点设施亮化建设管理。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的亮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四)规范市区重点设施亮化维护管理。明确亮化设施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

  (五)规范市区重点设施亮化运行管理。明确亮化设施运行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

  三、有哪些法律依据做支撑?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四、本《意见》是否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该办法草案征求了市财政局、规划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临港区管委等单位的意见,经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市区重点设施亮化如何运行管理?

  亮化主管部门对已接收的重点亮化设施,应统一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统一启闭管理,确保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开启率达100%。统一启闭时间为:周五、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夏季每日标准开灯时间至22时30分,冬季每日标准开灯时间至22时。特殊时段需要开启亮化设施的,由市政府临时确定启闭时间。未移交的重点亮化设施开启管理,由亮化主管部门进行监督。重点亮化设施(酒店、商场、娱乐场所除外)亮化的电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六、本《意见》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