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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停车场收费将由政府定价 市民投诉有新渠道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多头管理以及停车场管理混乱现象频生,市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近日,为更好地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2009年9月1日出台的《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了合理修订。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涉足停车场管理,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服务收费全部改为“政府定价”……这些新修订措施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区停车环境,方便广大市民。

停车场多了一个“婆婆”
市民多了一条投诉渠道

  “我们不是在强调简政放权吗?怎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又成了停车场的新‘婆婆’,这样好吗?”昨日,在看到了政府门户网站出台的《威海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后,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吐糟。
  “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及乱收费等问题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交通科有关负责人解释,基于此,增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来加强对停车场的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我市交通环境的“阳光度”。今后,市民在公共停车场遇到停车纠纷,也可向该部门投诉。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增设了对停车场乱搭乱建、环境卫生脏乱差、乱设广告等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从而更好地规范停车环境。

设置专用停车位
缓解残疾人出行压力

  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非残疾人机动车不得占用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应免收停车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此举将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出行条件,缓解了该群体的出行压力。未来,对非残疾人机动车私占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现象,有关部门将建立相应惩罚机制。
  此外,新办法还首次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并注重利用地下空间并兼顾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今后,停车场的标志、标线、停车位等,都将有明确的设置标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交通科有关负责人说,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通过道路实时信息发布系统向机动车驾驶人发布停车信息。

实行政府定价
治理停车场经营乱象

  “过去几年,私设经营性停车场现象严重,经营活动相对混乱。”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交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办法,经营性停车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有关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经营性停车场营业前,应当分别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新办法,今后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将由原来的“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后,经营性停车场应设置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牌,实行“阳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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