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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劳动_人事_监察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18-0020040
  • 成文日期:2014-07-14
  • 公开发布日期:2014-07-14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4〕1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14-07-14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2019-12-09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4〕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战略部署,促进全民创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扶持各类群体自主创业

  (一)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全市每年安排8000万元作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由市县两级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从各自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二)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社保补贴、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等。有条件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全力扶持农村居民创业。鼓励我市农村居民到次中心城市、六大重点区域、10个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自主创业。从2014年起,凡在上述区域办理落户手续、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给予每个新增就业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40%的补助。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要联合制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严格审核程序,加强指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按时发放补贴,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各区市要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2014年市级扶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增加到1亿元以上,各区市担保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2014年起,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不足部分,从同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要降低担保或反担保门槛,积极探索采取信用社区、联户联保、信用联盟、有价证券或动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放贷规模。进一步简化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公司“一站式”办理机制,即时受理,快速办结。各区市要紧紧抓住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担保工作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要围绕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广泛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通过新建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兴建多类型、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2014年底前,各区市至少建成1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积极开展创业孵化工作。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根据认定等级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五)全面开展创业型街道(镇)、社区创建工作。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创业型街道(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各区市也要开展相应的创建活动,并对达到标准的创业型街道(镇)、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强化创业指导服务。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并落实房租和水电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创业大学建设,积极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提升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培养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评审、创业指导和培训、资金融通、风险评估、组织创业大赛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创业助推“1+3”行动,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二、统筹推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一)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出台推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相关政策,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并与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相衔接。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吸纳就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发各类就业岗位;要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须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从2014年起,凡在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镇注册的各类企业吸纳我市农村新增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威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比例提高到80%。各区市按要求使用好省、市级职业培训补贴,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提高补贴标准。着力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文化素质,有意愿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园林园艺、农业养殖等培训。根据各类企业用工需求,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专业,优先组织本地大龄农村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对拆迁村居民转移培训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转移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

  (四)积极促进就业公平。推进就业机会平等,采取切实措施,消除性别、民族、年龄、户籍、毕业院校类型等就业限制和歧视。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确保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劳动争议,坚决打击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街道(镇)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威海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就业社区,尽快实现劳动者求职、岗位招聘等信息“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从2014年起,提高农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年补贴标准,对不足200户、200户以上不足400户、400户以上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每年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科学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对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将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取得实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统筹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同一创业者,不能重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协作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加强创业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创业就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为加快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