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14-0090004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
威民发〔2014〕48号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民政局
2014年5月6日
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评估,是指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组织方式和程序,对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能力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或入住养老机构的依据。
第三条 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应当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尊重受评估老年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评估意见经得起检验;应当坚持务实严谨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利用现有的威海市老年人情况调查管理系统、低保管理信息等系统和调查成果,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做到简便易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评估主体
第四条 各级应当积极培育、成立专业的养老服务评估机构。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
第五条 评估主体至少应当由5名评估员组成。评估员应当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六条 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第四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能力状况。根据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行业标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况、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评估对象的经济状况。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可参照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办法核实。
(三)评估对象的居住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的调查,区分为孤寡独居,与配偶、健康子女、重度残疾子女、亲属等居住以及入住养老机构的情况。
(四)评估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和其家庭的调查,区分评估对象在服务形式上愿意去机构养老还是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第五章 评估流程
第八条 个人申请。评估申请应当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医学诊断及其他相关可证明身份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由民政、卫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表》(附件2),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评估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对评估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中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各区市民政部门。
第十条 各区市审批。各区市民政部门收到评估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估对象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并在《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档。各区市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相关纸质和电子档案,留存备案《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申请审批表》,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第六章 评估实施
第十二条 评估环境:评估环境应当清洁、安静、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至少应当有三把椅子和一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
第十三条 评估方法: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照顾者,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表》(附件2),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个项目的评分,并确定每一个指标的分级,填写在表中。评估员根据4个指标的分级,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填写在《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附件3)中,经2名评估员进行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
评估双方对评估结果有疑问时,提交评估机构裁定。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年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即时评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入住养老机构的评估费用,由入住的养老机构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把评估工作纳入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推进机制,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定期研究分析进展情况,总结完善评估方式方法。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充分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养老服务评估试点,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评估机构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应当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参与评估,加强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基础知识;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有力人才支持。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畅通评估对象利益表达渠道;应当组织专门力量,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进行检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和组织,予以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把评估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老年人身体特点,对需要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及时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终止享受补贴待遇。服务补贴的变更、终止应当经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附件:1.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申请审批表
2.威海市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3.威海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附件1
威海市养老服务评估申请审批表
姓名 | |
评估原因 | 第一次评估□ 常规评估□ 状况变化后重新评估□ 其他□ |
性别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电话 | |
经济主要来源 | 退休金/养老金□ 子女赡养□ 亲友资助□ 各类补贴资金□ |
身份类型 | “三无”□ 低保□ 低保边缘□ “三老”优抚对象□ 失独老人□ 建国前老党员□ 高龄□ 孤寡□ 空巢□ 百岁老人□ 其他□ |
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居住□ 与健康子女居住□ 与重度残疾子女居住□ 与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养老机构□ |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贫困救助□ 商业医疗保险□ 全公费□ 全自费□ 其他□ |
重大疾病 | |
身体状况 | 正常□ 半失能(智)□ 完全失能(智)□ |
申请服务 | 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
评估结论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经核对信息、实地查看、评估机构或组织评估,该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评估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盖章) 评估员签字: 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单位: 市、区 镇(街) 村(社区)
附件2
(一)日常生活活动 | ||
进食:指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过程 | □分 | 10分, 独立进食 5分, 需部分帮助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或有留置胃管 |
洗澡 | □分 | 5分, 自己能够独立完成洗澡过程 0分, 需他人帮助 |
修饰:指洗脸、刷牙、梳头、刮脸等 | □分 | 5分, 可自己独立完成 0分, 需他人帮助 |
穿衣:指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 | □分 | 10分, 可独立完成 5分, 需部分帮助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大便控制 | □分 | 10分, 可控制大便 5分, 偶尔失控(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0分, 完全失控 |
小便控制 | □分 | 10分, 可控制小便 5分, 偶尔失控(每天<1次,但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0分, 完全失控,或留置导尿管 |
如厕:包括如厕、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 □分 | 10分, 可独立完成 5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去厕所、帮忙冲水或整理衣裤等)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床椅转移 | □分 | 15分, 可独立完成 10分, 需部分帮助(需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 5分, 需极大帮助(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和帮助) 0分, 完全依赖他人 |
平地行走 | □分 | 15分, 可独立在平地上行走45m 10分, 需部分帮助(在一定程度上需他人地搀扶或使用拐杖、助行器等) 5分, 需极大帮助(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他人搀扶,或坐在轮椅上自行移动) 0分, 完全依赖他人 |
上下楼梯 | □分 | 10分,可独立上下楼梯(连续上下10-15个台阶) 5分, 需部分帮助(需扶着楼梯、他人搀扶,或使用拐杖等) 0分, 需极大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 |
日常生活活动总分 | □分 | 上述10个项目得分之和 |
日常生活活动分级 | □级 | 0能力完好:总分100分 1轻度受损:总分65-95分 2中度受损:总分45-60分 3重度受损:总分≤40分 |
威海市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二)精神状态 | ||
认知功能 | 测验 | “我说三样东西,请重复一遍,并记住,一会儿会问您”:苹果、手表、国旗 |
(1)画钟测验:“请在这儿画一个圆形时钟,在时钟上标出10点45分” | ||
(2)回忆词语:“现在请您告诉我,刚才我要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必按顺序) | ||
评分 □分 | 0分,画钟正确(画出一个闭锁圆,指针位置准确),且能回忆出2-3个词 | |
1分,画钟错误(画的圆不闭锁,或指针位置不准确),或只回忆出0-1个词 | ||
2分,已确诊为认知障碍,如老年痴呆 | ||
攻击行为 | □分 | 0分,无身体攻击行为(如打/踢/推/咬/抓/摔东西)和语言攻击行为(如骂人、语言威胁、尖叫) |
1分,每月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周有几次语言攻击行为 | ||
2分,每周有几次身体攻击行为,或每日有语言攻击行为 | ||
抑郁症状 | □分 | 0分,无 |
1分,情绪低落、不爱说话、不爱梳洗、不爱活动 | ||
2分,有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 | ||
精神状态总分 | □分 | |
精神状态 分级 | □级 | 0能力完好:总分为0分 1轻度受损:总分为1分 2中度受损:总分2-3分 3重度受损:总分4-6分 |
(三)感知觉与沟通 | ||
意识水平 | □分 | 0分,神志清醒,对周围环境警觉 1分,嗜睡,表现为睡眠状态过度延长。当呼唤或推动患者的肢体时可唤醒,并能进行正确的交谈或执行指令,停止刺激后又继续入睡 2分,昏睡,一般的外界刺激不能使其觉醒,给予较强烈的刺激时可有短时的意识清醒,醒后可简短回答提问,当刺激减弱后又很快进入睡眠状态 3分,昏迷,处于浅昏迷时对疼痛刺激有回避和痛苦表情;处于深昏迷时对刺激无反应(若评定为昏迷,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可不进行以下项目的评估) |
视力: 若平日带老花镜或近视镜,应在佩戴眼镜的情况下评估 | □分 | 0分,能看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1分,能看清楚大字体,但看不清书报上的标准字体 2分,视力有限,看不清报纸大标题,但能辨认物体 3分,辨认物体有困难,眼睛能随物体移动,只能看到光、颜色和形状 4分,没有视力,眼睛不能跟随物体移动 |
听力: 若平时佩戴助听器,应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评估 | □分 | 0分,可正常交谈,能听到电视、电话、门铃的声音 1分,在轻声说话或说话距离超过2米时听不清 2分,正常交流有些困难,需在安静的环静或大声说话才能听到 3分,讲话者大声说话或说话很慢,才能部分听见 4分,完全听不见 |
沟通交流: 包括非语言沟通 | □分 | 0分,无困难,能与他人正常沟通和交流 1分,能表达自己的需要及理解别人的话,但需要增加时间或给予帮助 2分,表达需要或理解有困难,需频繁重复或简化口头表达 3分,不能表达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话 |
感知觉与沟通分级 | □级 | 0能力完好:意识清醒,且视力和听力评为0或1,沟通评为0 1轻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2,或沟通评为1 2中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3,或沟通评为2;或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3及以下,沟通评定为2及以下。 3重度受损:意识清醒或嗜睡,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4,或沟通评为3;或昏睡/昏迷 |
(四)社会参与 | ||
生活能力 | □分 | 0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如饮食、洗漱、穿戴、二便),能料理家务(如做饭、洗衣)或当家管理事务 1分,除个人生活自理外,能做家务,但欠好,家庭事务安排欠条理 2分,个人生活能自理;只有在他人帮助下才能做些家务,但质量不好 3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能自理(如饮食、二便),在督促下可洗漱 4分,个人基本生活事务(如饮食、二便)需要部分帮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
工作能力 | □分 | 0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可照常进行 1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2分,原来熟练的脑力工作或体力技巧性工作明显不如以往,部分遗忘 3分,对熟练工作只有一些片段保留,技能全部遗忘 4分,对以往的知识或技能全部磨灭 |
时间/ 空间定向 | □分 | 0分,时间观念清楚;可单独出远门,能很快掌握新环境的方位 1分,时间观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清楚,但有时相差几天;可单独来往于近街,知道现住地的名称和方位,但不知回家路线 2分,时间观念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只能单独在家附近行动,对现住地只知名称,不知道方位 3分,时间观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或下午;只能在左邻右舍间串门,对现住地不知名称和方位 4分,无时间观念;不能单独外出 |
人物定向 | □分 | 0分,知道周围人们的关系,知道祖孙、叔伯、姑姨、侄子侄女等称谓的意义;可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和身份,可用适当称呼 1分,只知家中亲密近亲的关系,不会分辨陌生人的大致年龄,不能称呼陌生人 2分,只能称呼家中人,或只能照样称呼,不知其关系,不辨辈分 3分,只认识常同住的亲人,可称呼子女或孙子女,可辨熟人和生人 4分,只认识保护人,不辨熟人和生人 |
社会交往能力 | □分 | 0分,参与社会,在社会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待人接物恰当 1分,能适应单纯环境,主动接触人,初见面时难让人发现智力问题,不能理解隐喻语 2分,脱离社会,可被动接触,不会主动待人,谈话中很多不适词句,容易上当受骗 3分,勉强可与人交往,谈吐内容不清楚,表情不恰当 4分,难以与人接触 |
社会参与总分 | □分 | 上述5个项目得分之和 |
社会参与分级 | □级 | 0能力完好:总分0-2分 1轻度受损:总分3-7分 2中度受损:总分8-13分 3重度受损:总分14-20分 |
附件3
威海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指标分级 | 日常生活活动:□级 | 精神状态:□级 |
感知觉与沟通:□级 | 社会参与:□级 | |
老年人能力等级标准
| 0能力完好: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分级均为0,社会参与分级为0或1。 1轻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0,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中至少一项分级为1及以上,或社会参与的分级为2;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1,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的分级为0或1。 2中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1,但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均为2,或有一项为3;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有1-2项的分级为1或2。 3重度失能:日常生活活动的分级为3;或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分级均为2或以上;或日常生活活动分级为2,且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中至少有一项分级为3。 | |
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 | 0能力完好 1轻度失能 2中度失能 3重度失能 □ | |
评估员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信息提供者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