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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公安_安全_司法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4-06-27
    • 公开发布日期:2014-06-27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4〕4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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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4〕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税收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针对制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以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和线索为突破口,将成品油、煤炭等大宗商品经销企业、交通运输等“营改增”试点企业、异常注销走逃商贸企业和餐饮娱乐、建筑安装、营利性教育机构、中介机构等行业作为重点整治范围,以无实际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和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企业为重点查处对象。

      加大对纳税人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核查开具金额较大的发票,对列支项目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费用的发票,要一查到底,对虚抵税款、虚列成本费用、隐匿收入等偷逃税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部署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国税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

      1.筛选整治对象。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选案分析和现场核查,研究确定整治重点案件,认真组织查处。国税、公安部门要将“三无企业”和其他涉嫌虚开发票偷骗税企业列入重点案源,地税、公安部门要将餐饮娱乐、私人会所等发票违法问题严重的企业列入重点案源,必要时实行专案专查。

      2.开展破案会战。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做好案件的检查、侦办、审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按规定做好财税返还的清理、检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和配合工作。

      3.严格督办查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督查组或检查组,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或直接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月)。

      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国税局。

      四、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国税局:负责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协调、调度、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嫌假发票鉴定要求,及时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二)市地税局: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嫌假发票鉴定要求,及时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三)市公安局:加强发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加强经费保障,对侦办涉票犯罪案件予以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强对财税返还政策措施执行的监督。

      (五)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化工(尤其是成品油)、煤炭等大宗商品运输及“营改增”相关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提供该行业涉税涉票相关信息及技术资料,配合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有关案件查处工作。

      (七)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业、生活服务业、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的日常管理及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过程中开具发票行为的管理。

      (八)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市工商局: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十)市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和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研究打击和预防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税收管理、金融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十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威海海关、荣成海关:配合、支持其他部门查询和调查海关完税凭证真伪,强化走私货物去向信息的提供,堵住走私货物进入正常流通渠道的途径,协助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打击购买并销售走私货物的企业和个人。

      (十三)市中级法院:做好涉票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确保依法惩治犯罪。

      (十四)市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十五)威海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六)威海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配合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要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牵头、税警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健全信息交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办案协调、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涉票犯罪案件分析筛选、检查侦办、起诉审判的一体化工作链条。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实现税源信息的快速交换和部门共享。税务机关要研究制定规范发票管理、注销税务登记等具体办法,加强税收风险预警和代开发票管理,严格审核纳税人代开发票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财政部门要牵头建立税收保障联席会议机制,并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财税返还政策措施执行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纪检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普及发票使用管理知识、宣传发票整治工作成果,引导全社会正确规范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探索建立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虚开发票偷骗税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