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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CR-2014-0300001

有效性:已废止

威海市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

威旅发〔2014〕19号

 

各区市旅游局、财政局,高()区服务业发展局、财政局,临港区经济合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威海市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4430

 

 

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

 

    为大力拓展旅游市场,鼓励旅游企业组织以我市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内外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包机包列包船奖励。

  1.对组织旅游包机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1)境外旅游包机150(15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100(1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

  (2)国内旅游包机150(15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100(1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0.5万元。

  2.对组织专列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600(6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3万元;400(4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5万元;300(3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1万元。

  3.对组织旅游包船(邮轮)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1)海外邮轮800(8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400(4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海外旅游包船1000(10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8万元;500(5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

  (2)国内邮轮800(8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400(4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国内旅游包船1000(10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4万元;500(500)以上的团队,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入境旅游奖励。对年输送1000(1000)以上入境游客来威旅游的旅行社,每人/天奖励人民币10元;对年输送3000人以上(3000),每人/天奖励人民币15元;对年输送5000人以上(5000),每人/天奖励人民币20元。

  (三)“两日游”奖励。对在旅游淡季(时间为每年111日至来年430),推出威海“两日游”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奖励:500人以上(500),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1000人以上(1000),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3000人以上(3000),每人奖励人民币20元。

  (四)“威韩连线”专项旅游奖励。对经营“威韩连线”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进行奖励:500人以上(500),每人奖励人民币10元;1000人以上(1000),每人奖励人民币15元;3000人以上(3000),每人奖励人民币20元。组织旅游专列来威海体验“威韩连线”专项旅游产品的旅行社,除享受旅游专列奖励外,300人以上(300)的专列,每列再奖励人民币5000元;400人以上(400)的专列,每列再奖励人民币8000元。

  (五)旅游参展奖励。由市旅游局组织或者经市旅游局同意参加的海内外旅游交易会并申报展台的单位,按实际支付展台费用的1/2给予补贴奖励。

  上述各奖励项目除明确加奖外,各项目之间不重复计算。除包机包列包船奖励外,其它奖项每家旅游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上限为15万元。

  三、奖励条件

  ()受奖励的专列、包机、包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停留地点。专列、包机、包船(邮轮)必须停靠在威海火车站、威海机场、威海港口。

  2.驻留游览。所载的旅游团队在我市境内驻留2个夜晚以上,并游览1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威海景区。

  ()入境旅游、“两日游”及“威韩连线”团队至少在我市驻留1个夜晚,并游览1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景区(含看演艺、打高尔夫等)

  四、奖励申报方式及程序

  1.每团一申报,每年集中汇总兑奖。

  2.申请奖励的旅游企业要提前三天向市旅游局申报备案,并由市财政局、旅游局联合跟踪确认,事后申报无效。

  3.人数确认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旅行社申报团队奖励的,需提供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市旅游局出具的确认函、威海市景区(景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门票存根、威海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及住宿证明、包机游客机票复印件、租车公司租车合同等。由威海市旅行社地接的相关团队信息需登录山东省旅行社管理及团队品质系统。“威韩连线”团队还需另外提供签证及跨境交通证明。

  4.旅游参展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市旅游局的确认函、申报展台确认书和汇款凭证等。

  5.市旅游局将在威海旅游政务网站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获奖旅行社名单,奖励金额以及团队在威的时间、人数等情况。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此办法拨付奖励资金。

  五、奖励申报纪律

  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经查证核实的,收回奖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