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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

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教兴市,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改进考试方式,科学呈现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适用范围

  2012年之后入学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适用本实施意见。2010年和2011年入学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继续执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22)

  三、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等11个科目,其中英语学科增加口语考试;信息技术不再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我市自主命题。增加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技能考试,生物学实验技能必考,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抽考其中1项。初二已参加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初三已参加历史、生物学考试,考生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作为学业考试成绩。

  ()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5个科目。

  四、成绩表达与呈现

  ()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6个科目考试成绩采取分数表达、分数呈现,其中英语学科口语考试成绩占10%。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等5个科目和实验技能考试成绩采取分数表达、等级呈现,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考查科目成绩。采取等级表达、等级呈现,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五、成绩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水平的标志,学生依据考试成绩参加高一级学校的招生录取。

  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以上;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技能、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属综合素质评价内容)7项等级均达到C等以上,且至少有3项达到B等以上,B等以上的至少含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学、地理中的1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6个考试科目总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同时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参考或依据。

  随着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上管理系统的建立应用,普通高中可根据特色发展需要,对相关科目成绩提出录取标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要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新增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按现行机制及时拨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