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威海市政府公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抢抓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加快工作指导转变,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再创科学发展新优势。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于2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每月抽查、每季汇总、定期通报,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4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进出口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实际利用内资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贸易办、经济合作局)

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2.坚持产业强市,按照一产抓特色促跨越、二三产抓结构上规模的思路,着力拉长产业链条,培植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产业内部结构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加快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3.实施产业集群“3+4”发展战略,培育膨胀新信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制品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运输设备、纺织服装4个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长11.5%(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实施龙头企业扩张、高成长企业提升、新兴企业培育“三百工程”,推动各个行业的骨干企业加速膨胀,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普升高”,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

6.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引导骨干企业突出技术含量高的核心生产环节,将辅助生产环节向中小微企业转移,促进产业分工协作,提高产业集群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8.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壮大现代服务业,突出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消费产业、新型生活服务业三大板块,大力培育服务业新型业态,推动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增量扩容。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5%,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9.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前端的研发、设计、规划、品牌和后端的销售、服务、融资、营销、广告等环节延伸,催生更多的商务服务企业和衍生产业,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0.加大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稳步扩大金融业整体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

11.加强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培植壮大龙头物流企业,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扶持冷链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

12.推进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兴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数字文化等信息消费产业,信息消费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3.完善消费鼓励政策,构建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贸易办)

14.着力发展养生养老、健康服务、家庭服务、旅游、文化、体育等新型生活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旅游局)

15.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繁荣活跃文化市场,引导扩大文化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6.深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创新营销方式,加强旅游市场开发,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集散中心建设,旅游总收入增长12%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7.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18.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供销社改革,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农机局、畜牧兽医局)

19.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农机局)

20.扩大智能测土配方施肥服务范围,加强酸化土壤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1.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中韩国际食品安全示范区试点工作,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畜牧兽医局)

23.继续推进农超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贸易办、供销社)

24.推动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提升果业、西洋参、水貂、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发展层次,带动关联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25.加快发展海洋生物产业,积极开发海洋生物保健品、新型海洋药物、海洋冷冻调理食品等新产品,提高海产品增值水平。(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6.推进海洋生物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做强做优种苗产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7.推进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8.加快发展休闲渔业,建设40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9.大力培育临港机械装备、海洋仪器装备等海洋装备制造业,打造专业性现代海洋装备及配套制造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0.推动造船业优化重组、转型升级、特色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1.深入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16个蓝色经济区建设重大事项,争创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

32.组织实施133项市级重点项目,年内计划投资452.1亿元;实施100项重点工业项目,年内计划投资240亿元;实施36项城建重点工程,年内计划投资263.9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

33.推动青荣城际铁路建成通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4.加快荣文高速公路、文莱高速公路、石烟线外移、威海机场跑道改造、威海湾港区航道扩建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局、港航局、公路局)

35.推进金线顶、九龙湾等区域整体开发改造,建成市区综合交通枢纽、刘公岛客运中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刘公岛管委,经区管委)

36.开工建设泊于水库,推进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7.实施苘山净水厂二期、经区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等供排水工程。(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水务集团)

38.推广应用工业设计云平台,为企业提供软件、技术和信息外包服务,培育以物联网、云计算为基础的智慧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9.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推进机制,支持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有影响力的威海企业网上集聚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

40.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拓展公共服务云平台应用领域,实施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

三、支持全社会创新创业

41.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导向作用,引导和扶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新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9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42.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3.健全扶持政策和考核办法,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孵化器,新增科技孵化面积4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4.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创新团队和创新联盟,提高产学研合作实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45.健全集聚人才机制,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推进高端人才交流与合作项目,新建10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68个引智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6.实施“导师带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振兴计划,为各类人才成长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7.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顺畅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8.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9.探索建立科技扶持资金“拨改投”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50.设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51.扩大科技支行试点范围,助推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

52.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事项,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条件,扩大个体工商户免登记范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3.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54.开展“快易贷”行动,切实发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

55.推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用好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差异化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4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57.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全面深化改革

59.调整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推动企业巡查制度向抽查制度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0.健全社会征信系统,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61.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

62.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

63.调整理顺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积极引入市场化选聘机制,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

64.探索建立公益设施市场化运作模式,管好用活文化、体育等公益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65.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扩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6.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非税收入增长,提高财税收入质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67.深入开展“营改增”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68.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9.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控政府举债规模,严禁违规担保、过度举债、隐性举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70.落实偿债准备金制度,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地方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71.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

72.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办)

73.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74.积极利用“新三板”,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

75.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资金池,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

76.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

77.积极争取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8.在示范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79.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项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0.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1.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

82.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3.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设定行业禁入线,拒绝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和资源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

84.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85.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学校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6.出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7.扩大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9.探索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组建理事会。(责任单位:市编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0.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为突破口,正式推行模块化审批模式。(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

91.引入竞争机制,推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法制办)

92.推行公开承诺制,规范公共服务单位和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清除行政审批提速障碍。(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

93.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

94.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5.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把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96.建立中欧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与欧洲在产业、环境、科技等领域的战略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环保局、外办)

97.推进中韩(威海)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中韩陆海联运新机制,打造韩国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中心,搭建中韩产业合作平台、商品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98.加快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集聚发展,积极推动威海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推动威海南海新区上档升级,加强各类园区配套建设和服务,提高开发层次和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99.围绕培植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定向招商,引进骨干龙头企业、核心配套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局)

100.利用好各类招商平台,瞄准目标企业、重点区域,实行小分队招商,提高招商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局)

101.落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完善外资项目事前事后评价办法,注重考核招商实效和真实投资强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合作局)

102.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按照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开拓国内市场的思路,组织实施“百展市场开拓计划”,办好国际食品博览会、国际渔具博览会等展会活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贸促会)

103.指导优势企业进入联合国采购体系、优势产品进入国家援外物资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4.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5.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6.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境外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布局跨国产业链,提升跨国经营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7.深化通关业务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区域通关等便利措施,推动关检合作,实施查验单位一个平台查验、放行模式,进一步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海关、检验检疫局)

六、促进市域一体化发展

108.突出产业招商和项目建设,引导各类资源向重点区域聚集,产业项目向重点区域布局,有序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经济合作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09.合理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科学规划路网、管网,提高重点区域规划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10.统筹推进示范镇建设,推动县域联动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各市区政府、临港区管委)

111.强化核心区域和重点片区规划控制,做好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112.完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3.扩大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范围,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114.加强城市地下管网隐患排查与治理,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115.加强老洋房、海草房等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6.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布局发展规划,年内建设新型社区15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城乡建设委,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17.完成所有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118.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铺设供热管道31.5公里、燃气管道108.6公里,改造农村公路194公里,建成电气化村37个,让农村居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19.强化环保、安全标准硬约束,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专项治理、海洋环境专项整治、土地资源清理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五大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惩超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120.强化市域一体监管,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实时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1.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2.加强重点燃煤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和运行管理,全部拆除燃煤机组脱硫旁路,整治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委)

123.治理异味超标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4.加强散流物体运输、弃土堆等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25.加快淘汰黄标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126.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严厉查处排污倒废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争创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12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128.提高镇村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29.推进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湿地、地下水、地热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

130.加强海岸带执法巡查,强化海域用途管制,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行为,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填海,严厉查处盗挖海砂、非法养殖、乱搭乱建、违规排污等行为。(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31.实施威海湾等13个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推进小石岛、海西头等海洋公园和海洋保护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3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4个,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24万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3.扎实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加强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4.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5.开展餐厨废弃物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136.完成275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环保局)

137.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大力实施绿化工程,成片造林7.5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138.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39.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启用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

140.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市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规范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141.加强与驻威高校共建,推进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威海海洋职业学院的建设与招生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荣成市政府、南海新区管委)

142.强化校园、校舍、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14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4.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提高社会保障绩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5.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开工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6.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居家护理等补贴政策,推进残疾人奔小康工程。(责任单位: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7.改进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8.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149.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急重症患者转运及急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50.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51.组织开展医疗市场集中整顿,加强公立医院监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5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53.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司法局)

154.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开展计生助福行动,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

155.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工建设市图书馆新馆和群众艺术馆新馆,提升“四馆一站”免费开放水平,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建设委)

156.办好文化惠民实事,开展“幸福威海”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7.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58.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大事故易发路段和行车不良习惯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9.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防控,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16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2.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

163.深化法治威海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64.健全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培育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类型的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5.完善公益性体育设施,承办好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锦标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66.组织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67.集中力量办好9大类25项民生实事。

(1)购置290辆国Ⅴ标准节能环保型公交车,淘汰190辆老旧公交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完成崮山公交停保场、环山路公交停保场和江家寨公交首末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中心城区新开通3条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开工建设市立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扩建改造市妇女儿童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建设农村标准化卫生室218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6)免费开展4项妇幼疾病筛查,包括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婚前、孕前查体;孕产妇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7)发放城镇失业无业人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每人每月80元。(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8)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9)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28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27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32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0)建成129个农村幸福院;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1)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由每人每年3600元增加到48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年360元增加到480元;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发放1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2)建成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10所,其中新建4所、改扩建6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3)发展农村中小学新模式校车100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4)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5)资助困难学生1.2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6)36所学校建设塑胶跑道和运动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7)建成市乒羽健身中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体育局)

(18)启动建设市区城市慢行道21.5公里。(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体育局)

(19)资助新建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2个,对全市部分健身工程器材进行更新维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0)完成市全民健身中心改造。(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1)改造400个农村文化大院、50个社区图书室,购置流动图书车3辆,扶持国际会议中心大剧院面向群众举办高水平演出40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2)免费送戏下乡500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3万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3)完成市区19个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

(2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55个村,对已完成整治的1435个村安排管护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25)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1200套,开工建设农房1.02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2000户,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50个、1.5万户。(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各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68.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从严从简开展公务活动,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将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9.加强普法教育,引导督促公务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办)

170.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司法局)

171.建立行政复议依法先行调解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72.加强行政违法预防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73.推进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实行“两集中、四到位”,一口对外服务,现场集中办公。(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174.完善电子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三级联动、联合办理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175.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提高服务效率和办事透明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财政局、物价局)

176.建设运营威海市民网,搭建为民办事、与民沟通的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177.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

178.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进工作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考核办、监察局)

179.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180.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