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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商贸_海关_旅游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19—0010073
  • 成文日期:2014-12-31
  • 公开发布日期:2014-12-31
  •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4〕4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始实施时间: 2014-12-3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1-12-23
文件失效原因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威政发〔2021〕10号),此文件已失效。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威政发〔2014〕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理清思路,明确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为突破口,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高水平提升传统服务业,高标准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重点。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要着力发展涵盖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消费产业、新型生活服务业的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现代商贸、养生养老等10大服务业重点产业,积极推进10个服务业重点集聚区、100个服务业重点企业等载体建设。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确定发展重点,不断增创服务业发展新优势。

  3.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发展规模、质量和层次与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二、规划引领,优化布局

  4.强化规划引导。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和中心镇要优先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健身场地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服务业行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

  5.优化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服务业区域功能定位,引导产业合理集聚,推动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快速发展,逐步形成“突出一轴、壮大一圈、拓展两翼”的服务业发展布局。“一轴”包括环翠区金融集聚区、中心城区商贸集聚区和南海商务旅游集聚区。“一圈”包括文登温泉养生集聚区和临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两翼”包括东翼—东部滨海新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好运角旅游度假集聚区和石岛冷链物流集聚区,西翼—高区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大乳山养生旅游集聚区。

  三、集聚资源,加大扶持

  (一)完善财税激励政策。

  6.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整合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流、养生养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发展,支持服务业自主创新和集聚区建设。各区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7.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治理和规范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国家、省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一律取消和暂停;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8.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城乡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气、用水、用热价格执行居民价格。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9.减少行政审批。各级不得设立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对不涉及国家、省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

  10.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办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按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要求,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做到“两集中,四到位”;扎实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和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电子审批系统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审批和查询。

  (三)强化要素支撑。

  11.优先保障用地。各区市要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鼓励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支持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惠及民生的旅游、养老等服务业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项目,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服务业企业单位用地面积财税贡献率高的,可由区市财政按现行体制给予奖励。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服务业信贷政策,明确服务业信贷投放重点,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服务业贷款每年增幅要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多渠道借力发展。创新服务业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政银保”合作,推动发展服务业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13.实施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威海创新创业,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支持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申报省级奖励,对获奖人员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壮大载体。

  14.推动集聚发展。依托服务业重点城区、园区,突出“培大、培优、培强”,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集聚发展。支持特色鲜明、发展优异的集聚区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每年对服务业重点城区、园区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并按考核等级给予奖励。

  1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对获得“山东省服务业明星企业”、“威海市服务业明星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16.加大项目引进和推进力度。着力引进并加快建设体量大、科技含量高的服务业项目,对列入全市服务业重点和示范项目范围的,实行重点培育并优先申报上级扶持,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新兴领域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7.积极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环翠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优化流程和加强监管、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着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争取条件成熟的区市列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范围,优先推荐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项目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同等条件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项目建设。

  18.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能力。围绕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着力引进一批发展层次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外资项目,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达到45%以上。充分利用中韩自贸区建设机遇,积极争取中韩服务业开放试点政策,扩大韩国资本引进范围,加强与韩国在金融、商贸、航运、旅游、影视动漫、软件开发、医疗、美容、养生、养老、生命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把握威海入选全国首批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合作城市以及CEPA、ECFA深入实施带来的服务业发展机遇,推动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

  19.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研究制定总部经济发展意见,明确总部和分支机构认定行业标准、考核机制、奖励办法等,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积极培育本土总部经济,着力引进知名服务业企业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带动现代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对新引进的和新入围的世界500强、国内综合100强和服务业100强企业总部、区域和功能性总部,推荐申报省级资金奖励。

  20.推进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1.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允许服务产品、商业模式创意方案和其他可评估、可转让的无形资产折算为企业股份。扶持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和园区,对服务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被认定为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的,由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省创新团队实施的项目给予资助。

  22.支持服务业自主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服务业创新创业的政策,落实对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和创业人员个人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税负增加的由所地区市政府(管委)给予相应的补助。

  23.推动企业主辅业分离。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将研发设计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物流、售后和社会服务等业务组建成为专业化的法人企业。

  24.壮大服务贸易规模。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文化贸易、国际劳务和建设工程、金融保险外包等服务贸易。重点发展环翠区、高区、经区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推动服务贸易率先发展。进一步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以引进龙头企业为重点,切实提高我市服务贸易的水平与层次,提高产业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25.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15个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要健全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发展合力。

  26.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服务业统计定期巡查、数据联审制度和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提高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能力。

  27.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完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工作目标分解制度,建立各区市服务业指标分解、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修订完善市级服务业载体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奖励机制。

  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本意见执行情况,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之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