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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商贸_海关_旅游,旅游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17-0010076
  • 成文日期:2013-12-30
  • 公开发布日期:2014-01-08
  •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3〕7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13-12-30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1-06-15
文件失效原因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威政发〔2021〕2号),此文件已失效。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威政发〔2013〕7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建设旅游强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坚持全域发展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着力推动旅游业由传统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变,到2017年,全市旅游业总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11%,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以上,初步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构筑全域旅游空间格局。实施全域景区化战略,积极构筑“一核两带八区”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一核”,指威海中心城市,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打造辐射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龙头核心区。“两带”,指依托千公里海岸线资源,打造国内外独具特色的幸福海岸旅游度假带;依托丰富的山地生态文化资源,打造集生态养生、休闲体育、户外运动于一体的山地休闲旅游带。“八区”,指重点推进好运角、双岛湾、东部滨海新城、里口山、石岛湾、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昆嵛山等重要旅游区域建设,形成山海呼应、城乡交融、错位发展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二)突出重点项目支撑。建立健全旅游项目库,每年选择一批重点旅游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旅游综合体项目。全市重点旅游项目每年滚动建设10项以上,力争到2017年全市新增4A级以上景区6个,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下同)都要引进、建设1—2个旅游综合体项目。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评估、论证,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三)推进特色多元发展。

  1.海洋旅游。放大海洋优势资源,突出培育海上游钓、游艇邮轮、海上婚礼、海岛度假、海洋科普等新兴海洋旅游业态,推动海洋旅游产品升级换代。围绕海产品精深加工、游艇制造、现代渔业、海滨地产等产业,配套发展工业旅游、休闲渔业、海滨度假等业态,延伸海洋旅游产业链。积极打造国家海滨公园,提升海洋旅游竞争力。

  2.乡村旅游。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进环城市乡村旅游休憩带建设。发挥农业、渔业、林业、果业等资源丰富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场、生态渔村、森林旅游、民俗文化村、主题庄园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实施“改厕改厨工程”,加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支持景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经营模式,推进乡村旅游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行标准化管理,培育一批旅游强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精品采摘园等。建立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制度,力争3年内将所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一遍。到2017年,全市旅游强镇达到30家,旅游特色村达到50家,农业旅游示范点达到50家,农业观光采摘园区达到30处,休闲渔业示范点达到20处,畜牧旅游示范点达到10处,每个市区培育1—2个乡村旅游龙头品牌。

  3.文化旅游。深入挖掘威海历史文化遗产,重点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始皇东巡、道教寻踪、中日韩三国佛教交流、老洋房探寻、海草房记忆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突出好运荣成、养生文登、母爱乳山等区域文化特色,积极开发、包装、打造区域性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在城市和景区规划、建设、发展中注入特色文化元素,展现威海人文历史、民俗风情,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将修学游纳入青少年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设计修学游产品。大力发展影视动漫产业,打造全国影视旅游基地。推动民间演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景区、进酒店、进社区、进娱乐场所、进大型商场,丰富旅游内涵。

  4.体育旅游。充分发挥独特的地貌条件,大力发展垂钓、自行车、徒步、登山、小球运动、水上运动、沙滩运动、攀岩、滑雪、滑草等户外休闲运动,努力打造海内外独具特色的户外运动基地。积极承接大型国际国内赛事,办好国际铁人三项赛、帆船赛等高端体育赛事,融入旅游元素,打造精品赛事旅游品牌。鼓励发展户外运动俱乐部,积极开发和扶持符合威海特点、市民认可度较高的休闲体育项目。

  5.养生旅游。发挥我市气候、空气、日光、温泉、海洋、森林、饮食、医疗等资源优势,挖掘、传承中医药养生文化,建设一批医疗保健基地,推出一批中医养生旅游产品,制定中医养生旅游标准体系,打造中医养生旅游品牌。加强温泉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开发高端温泉养生产品和海水热疗项目,扩大“中国温泉之乡”品牌影响力。

  6.购物美食旅游。突出海洋产品特色,建设优秀旅游商品旗舰店、旅游特色街区,持续举办“威海菜美食节”,打造一批“名店、名菜、名师”;突出韩国产品特色,建设韩国食品日用品集散交易中心,提升韩国美食街、韩国风情街的规模和档次,举办中韩(威海)品商生活展览会,打响“游威海,购韩货”旅游品牌。

  (四)创新旅游营销体系。

  1.强化整体形象宣传。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纳入全市对外宣传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旅游宣传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全市旅游宣传“一盘棋”。依托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威海旅游。全市组织的重大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要增加威海旅游元素,统一使用威海旅游形象标识。

  2.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制定全市旅游营销整体规划,实施年度重点营销计划,开展营销绩效评估。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实施网络形象宣传与产品营销,完善网络预订、销售功能。创新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不断丰富“中韩文化旅游季”活动内容,每个市区培育1—2个文化旅游品牌活动。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品牌会展,打造四季会展旅游城市。加大淡季旅游营销力度,鼓励企业联合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推出优惠措施,活跃淡季旅游市场。大力实施旅游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普及旅游知识。

  3.统筹开发客源市场。加大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地推出高尔夫、温泉、登山等旅游产品,重点开发韩国、俄罗斯、东南亚、港澳台等市场,做强做大“威韩连线”旅游品牌,在旅游旺季争取加开俄罗斯旅游包机,增强威海(台北)旅游服务中心功能,积极争取过境免签证、旅游购物退免税政策。坚持市县两级联盟、分片促销的方式,大力开拓省内、京津冀、长三角、东三省和环渤海等客源市场,积极开发西北、西南及珠三角旅游市场。依托青荣城际铁路,积极构建“半岛城铁旅游圈”。

  (五)优化旅游整体环境。

  1.完善旅游交通服务。进一步优化航班航线,加开旅游专列,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规划建设陆岛交通码头,开通海上公交航线,合理确定出租车保有量,完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扶持汽车租赁公司发展,建设自驾车营地,构建便捷化、立体式的综合交通体系。

  2.提升住宿接待能力。优化星级饭店结构、档次与空间分布,到2017年全市新增6家四星级以上饭店。加快发展经济型酒店、家庭旅馆、汽车旅馆、青年旅舍、乡村客栈等,加强饭店、旅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提升住宿接待能力和水平。

  3.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市级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在各市区组建分中心,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主要交通枢纽及商业中心设置旅游咨询服务点,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借助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提高旅游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统一高效的旅游投诉平台,推动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与其他政府部门投诉热线联动。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保障和流量管理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奖励旅游、福利旅游。

  4.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旅游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建设,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完善综合服务环境评价机制,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构建市县两级旅游执法体系。完善旅游市场联动执法监管、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完善A级景区与星级饭店退出机制及社会监督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有序竞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旅游发展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各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适当规模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主要用于旅游标准化建设、市场营销、公共服务、人才培训、政策奖励等。加大旅游招徕游客奖励力度,对组织旅游包机、包船、专列以及招徕地接游客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旅游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饭店以及进入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乡村旅游规划编制、设施改造提升、人员教育培训等予以扶持。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旅游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演艺项目,享受文化产业税费优惠政策。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一事一议,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落实好旅游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四)完善旅游投融资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大型旅游集团来威投资旅游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景区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或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成立旅游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大对旅游业融资服务力度。凡是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乡村旅游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五)完善用地用海政策。重点保障列入市级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带动辐射能力强的旅游开发项目,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各市区政府(管委)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分类予以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落实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相关海域使用政策。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中长期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培养和引进紧缺型高级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旅游企业合作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旅游人才数据库,搭建旅游人才信息发布平台,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资格考核,为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建设旅游强市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