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3-09-29
    • 公开发布日期:2013-09-29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3〕5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

    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3〕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全面实施《威海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深化医改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医改总体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巩固成果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与综合配套相结合,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以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信息化、社会资本办医、药品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配套改革,推动医改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逐步建立适合人民健康需要、符合市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稳定在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10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牵头)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牵头)

      3.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建立城乡统筹、科学规范、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策制度、管理体制、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四统一”。探索建立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一体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病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增强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牵头)

      5.健全重大疾病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20类重大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后给予再次补偿。做好由病种保险向大病大额医疗费用保险过渡的准备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的办法,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6.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采取多种形式,逐步由低保家庭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提高救助时效,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机制。(市卫生局、民政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7.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研究制定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配套政策。(市卫生局负责)

      8.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将其纳入实施范围。(市卫生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

      9.落实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基本药物全部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支持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完善配送网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贸易办负责)

      10.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定位。加大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将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1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按时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开展对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债务化解工作的考核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要求,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待遇从优、绩效科学、合理流动、获得尊重的导向,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实施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全面落实村医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卫生管理模式,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支持各市区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引导乡村医生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研究探索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改中的作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计划”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3年底,55%以上的村卫生室、85%以上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8.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结乳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做好改革评估,提炼改革基本模式,为全面推开打好基础。适时启动荣成市、文登市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19.完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研究制定做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配套措施,鼓励使用中药饮片、中草药,按国家和省有关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进行管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中医外治项目、非手术整骨类项目、针灸类项目、推拿类项目等中医特色服务的价格,并合理确定中医辩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支付水平相衔接。(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20.确保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市、县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1.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进一步推进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2.确保医保报销政策到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

      23.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到位。对试点市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除外)和常用药品,落实省级集中采购。试点医院药品均按购进价格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24.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四个分开”要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成本和质量控制。加大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院长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领导班子和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市编办、卫生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5.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推进预约挂号、节假日门诊、门急诊病历“一本通”、优质护理等措施,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全面加强就医流程和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26.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3—2015)》,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7.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研究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力争2013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负责)

      28.继续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在农村原则上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力争达到80%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的技术指导作用。(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29.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化在深化医改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高效运转、精细化管理。(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0.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医改组织实施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协调力。健全完善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部门联动。继续实施“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强化医改进展通报,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二)进一步强化财力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完善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重大政策解读。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度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落实舆情核查机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