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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3-09-24
    • 公开发布日期:2013-09-24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5〕7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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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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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3〕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威海市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解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城乡统筹、科学规范、统一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实现政策制度、管理体制、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四统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原则;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原则;坚持市级统筹、统分结合、运转高效原则;坚持公平性、可持续性原则。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政策制度。一是统一参保对象,将拥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二是统一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合理确定统一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与保障水平。三是统一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目录、门诊统筹病种范围,科学确定不同筹资档次的一、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二)统一管理体制。整合现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和卫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实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体制。

    (三)统一基金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建立“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统一考核、分级负责”的运行模式。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四)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将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等融为一体,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就医结算即时、监管服务高效。

    三、实施步骤

    坚持调整理顺管理体制与研究制定政策同步进行,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

    (一)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完成时限:年10月31日前)

    1.机构编制及人员移交。由市和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按照“机构、编制、人员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卫生部门现有承担新农合职能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独立建制的,整建制移交;非独立建制的,按实际分工情况移交编制和人员。考虑到市级统筹工作需要,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适当增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编制、人员和管理经费。为便于整合工作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及整合初期,由卫生部门选派一名业务科长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兼职。

    2.财务、资产移交。由市和各市区财政部门牵头,指导监督卫生部门列出详单,将新农合经办机构涉及的财务、资产和人员经费及财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账簿和印鉴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基金移交。由市和各市区财政部门牵头,指导监督卫生部门将基金管理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软硬件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和收入支出账户,加强基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前的基金收支和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出的亏空基金由相关市区财政兜底。

    4.文档、信息数据移交。由市和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指导监督卫生部门将新农合涉及的文档资料、原始信息资料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完成时限:年10月31日前)

    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法制办配合,抓紧研究起草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于10月底前提报市政府研究,正式实施。

    (三)信息系统整合。(完成时限:年11月30日前)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研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整合方案。市卫生局要协调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发商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数据交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整合相关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整合工作,协调有关交接事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交接工作的具体事宜,建立规范的交接程序,对交接事项分门别类列出明细,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交接工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实行全程监督。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交接工作结束前,全市新农合基金及行政管理和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资产等全部冻结。新农合基金冻结期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预付的方式,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工作正常运转。交接期间,保持现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稳定,经办和服务不间断,医疗待遇和报销不受影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交接之机突击调整人员,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资产及基金,严防国有资产及基金流失。对交接期间违反人事、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东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傅广照(副市长)

    副组长:苑 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勤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大虎(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刘   杰(市编办副主任)

    丛建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尹玉翠(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炳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凯敏(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吉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丛建旭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