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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威政发〔2012〕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工业带动战略,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大力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全面落实品牌奖励政策,鼓励工业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等国家级和省级品牌,参加“品牌建设示范企业”、“最具竞争力品牌”等主题推选、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加强威海“中国钓具之都”、荣成“中国海洋食品名城”、文登“中国工艺家纺名城”等区域品牌建设,提升企业知名度,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助力。

  二、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工业企业参加国际展会,按照《威海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威财企〔20083)给予资金补贴;参加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重点展会,按照展会性质、区域和市场影响力等给予展位费3050%的补贴,对大型展品运输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最高50%的补贴。

  三、鼓励出口加工型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在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依法纳税,拥有自主品牌,以出口为主的食品、纺织服装、渔具等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内新设立区域销售中心或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立直营专卖店的,根据营销网点开办地点和规模大小给予210万元的资金扶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参照执行。

  四、扶持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地毯、家纺、海洋食品、渔具及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发挥集群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核心聚散地。支持船舶、机电、工程机械、化工材料及建材、纺织服装等行业和产品,按照产业链关系进行对接,促进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与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与用户进行直供配套。对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财源建设效果好、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特色产业集群,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五、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工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电子商务实际投资额(设备购置费、网站建设费用、服务器租用费等)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作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种资源,优化服务环境,形成整体合力。要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威海工业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工业企业开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威海市区工业企业享受的上述各类补贴、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荣成、文登、乳山三市的,由所在市财政自行负担。  

  本意见自2013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1231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