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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3-10-22
    • 公开发布日期:2013-10-22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3〕5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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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威海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13〕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创水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发展生态水利,实现人水和谐,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对于强化生态之基,促进人、水、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发展现代水利,提升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推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我市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水工程建设、提升水文化品位、强化制度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严格遵循生态平衡的法则和要求,以省级水利风景区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依托,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和生态功能为前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为主要目标,逐步建成“一线、两湾、四景、五轴”的水生态景观体系(“一线”即一条海岸线,“两湾”即双岛湾、威海湾,“四景”即华夏城、五渚河、九龙河、双岛湾水利风景区,“五轴”即石家河、五渚河、九龙河、羊亭河、张村河景观轴),着力打造人水相宜、人水相亲的生态宜居城市,营造海更蓝、水更清、景更美的良好城市生态环境。力争在2014年底前,完成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创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市创造条件。

      (三)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重,统筹自然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市水景观建设,统筹生产生活用水与景观用水,统筹水生态与水文化建设,统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综合推进、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城乡绿化攻坚,采取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湿地保护和水利工程建设、减排治污、产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提高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质量、效益和水平。三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推进水生态景观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生态优化带动城市水系生态的改善和提升,建设水文化精品工程。四是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投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体系建设。

      1.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加快制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配套出台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政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

      2.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2015年底前,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6亿立方米以内。加强水资源论证,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限制和禁止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或超采区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逐步关闭,建设回灌补源工程,有效涵养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3.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到2015年,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12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小于11.1立方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7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90%以上。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水量比例达到90%以上,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实施率达到100%。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严格执行累进水资源费和累进水价制度。

      4.严格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依法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护和管理措施。搞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5.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水文基础监测体系,建设小(一)型以上水库和汇水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雨水监测站网;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与统计体系,2015年取用水计量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断面实时监测。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河流廊道、湿地,探索开展水生态系统指示物种监测。强化水信息、城乡供水数据处理、水资源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水资源基础信息监测、计量和统计制度。

      6.建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健全二级管理与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机制。

      (二)水生态体系建设。

      1.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源涵养与水环境保护。通过实施“坡改梯”工程及整修水平梯田、种植水保林草,封山育林、修建塘坝等,对石家河、羊亭河、张村河、草庙子河等4条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2.实施污染防控措施。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加大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扩大市政再生水利用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5年底前,建制镇都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新建配套管网约300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污泥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列入国家、省、市监控的重点监管企业,要安装运行污染源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委托第三方管理,推动数据联网共享。在被确定为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库上游,积极发展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控化肥、农药施用量,对畜牧养殖区的污水、粪便作无害化处理,将面源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以上。

      3.实施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实施地下水保护与修复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提高地表污染防控能力,减少污染渗入;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持地下水水质安全;降低地下水超采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脆弱区的地下水开采量,并通过修建塘坝、拦河坝、谷坊等水利工程,拦蓄地表水,保持水土,增加地下水补给,达到地下水治理修复的目标。

      (三)水景观体系建设。

      1.亲水设施工程。实施华夏城、五渚河省级水利风景区和幸福公园、威海公园、悦海公园等城市公园的保护、改造和开发,建设多种亲水设施,方便市民赏景、休闲,形成人水相亲的水体景观。

      2.水生态景观工程。重点建设双岛湾水利风景区,崮山水库、郭格庄水库旅游风景区和环翠区张村景湖公园等。

      (四)水工程体系建设。

      1.水资源保障工程。加快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工农业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城乡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基本形成水系互通、城乡一体的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构筑比较发达的区域水网,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2.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抓好低洼地区排涝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防洪排涝体系。主要完成威海市区9条河道治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障沿河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威海湾、九龙湾防潮堤改造和双岛湾防潮堤新建工程,切实增强防潮能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加强城市防汛抗旱减灾预警指挥系统和抢险队伍建设,提高水旱灾害的应急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3.节水工程技术改造。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采取多种措施普及生活节水器具,选择有条件的小区开展中水利用。实施渠道防渗、低压管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建设现代节水农业。加大对城市老旧管网的改造力度,对97.61公里老旧管网实施改造,努力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加强用水大户节水减排监管。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对节水成效突出、实现“零排放”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进行表彰。强化公共用水计量与管理,将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推广公共用水的雨水利用。

      (五)水管理体系建设。

      1.开展涉水规划、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现代水网建设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事应急处理预案、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等的编制工作,为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对水的需求。

      2.深化水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防洪、供水、排水、河道治理及市政建设等工作,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部门合作共建机制。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水情信息公开,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推进涉水事务的公众参与式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威海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落实地方财政投入。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贷款。运用市场化融资手段,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三)强化舆论宣传。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认可,倡导先进的水生态文明价值观和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公众对于水生态环境意见和建议的反映渠道,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合理化建议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大力加强水文化建设,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传播水文化,加强节水、爱水、护水、亲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荣成、文登、乳山三市要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威海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威海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指标责任分工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1


    威海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东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清(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毕晟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连伟亮(市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胡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于国贞(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荣范(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李志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车学辉(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都剑光(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桂新(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晓(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国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孙志逊(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李春和(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梁皓(环翠区委常委、副区长)

    秦克(高区管委副主任)

    谭乐胜(经区管委副主任)

    张向阳(工业新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刘桂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及分值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基本条件

    (必须满足)

    城市防洪及防潮堤建设情况

    城市防洪、防潮工程设施应满足GB50201中根据城市等级确定的防洪标准

    按标准编制城市河道、防潮工程治理规划

    2014年

    5月底前

    市城乡建设委

    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三条红线”落实情况

    全面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环保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地下水开采情况

    地下水采补平衡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管委)


    供水保证率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供水保证率≥9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市城乡建设委

    市水利局、环保局、水务集团


    城市供水水质及出境水质情况

    城市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质量要求,城市河道出境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

    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水质公报发布制度

    市水利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水务集团


    污水处理情况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1%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市城乡建设委



    水利风景区建设情况

    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1处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

    完成华夏城、五渚河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

    2013年

    10月底前

    环翠区政府

    市水利局


    防灾能力及水事秩序情况

    近三年城市建成区未发生重大、特大洪涝灾害、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环保局


    城市绿化情况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或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市城乡建设委

    市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水资源体系

    25分)

     

    水源情况

    15分)

    水源保障程度

    有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配置方案、年度取水计划、水资源统一调配方案,有备用水源地,5分;缺少1项减1分

    修订完善各项方案、计划

    2014年

    5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管委)

    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

    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占城市总供水量≥20%,5分;每减少5%减1分

    采取海水淡化、雨水利用、污水再生等有效措施,提高非常规水供水比例

    2014年

    10月底前

    市城乡建设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局,各区政府(管委)

    水源地保护

    对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措施完备,5分;有保护,措施不完备,3分,无保护0分

    实施物理隔离和生态保护工程,完善软硬件保护措施

    2014年

    5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环翠区政府、经区管委、工业新区管委

    用水效率

    10分)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

    ≤16m3/万元,4分;每增加2m3/万元,减1分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管委)

    供水管网漏损率

    基本漏损率≤12%,3分;增加3%减1分

    完成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损率

    2014年

    10月底前

    市城乡建设委

    市水务集团

    节水宣传教育

    主流媒体有节水专栏,市内有节水宣传标语,学校有节水教育课程,3分;每少1项减1分

    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方案,开展多方位宣传活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提供文字、图片等宣传资料

    2014年

    5月底前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各区政府(管委)

    水生态体系

    30分)

    水域环境

    15分)

    水域(河流、湖泊、湿地)面积

    适宜水面面积率≥5%,5分;每降低1%减2分

    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林业局

    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生态水量

    所有水域全年均有生态水量,5分;每减少5%减1分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水利局

    各区政府(管委)

    水域水质

    80%以上水体清澈,无杂物,5分;每减少2%减1分

    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环保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动植物资源(9分)

    植物配置、绿化效果

    植物选择和配置合理,绿化长度与水体岸线长度比大于80%,5分;每降低1%减1分

    按照标准搞好植物配置、绿化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林业局

    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各区政府(管委)

    生物种类、种群数量

    生物物种的数量应大于地区平均物种数量,4分;与当地平均水平一致,2分;有特有野生物种加1分

    按照标准搞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

    6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达到95%以上,3分;每项每降低1%减1分

    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2014年

    5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水土流失治理率95%以上,3分;每降低1%减1分

    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建成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标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

    水景观体系

    18分)

    生态水系治理

    5分)

    生态水系治理度

    水系治理长度(面积)≥80%,5分;每减少2%减1分

    完成市区水系流域治理规划,完成4个小流域综合治理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水务集团

    亲水景观建设

    4分)

    亲水景观种类、数量及安全防护措施

    亲水设施种类3种以上,安全保护设施完备,4分;每减少1种减1分;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0分

    做好论证设计,完善各种亲水设施,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

    水利风景区建设

    5分)

    水利风景区数量、级别

    1处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或2处省级水利风景区,5分;1处省级水利风景区3分

    完成华夏城、五渚河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提供批复文件、图片资料

    2013年

    10月底前

    环翠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观赏性

    4分)

    水域及周边景点观赏性、水文化特色

    水域及周边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显著及整体景观效果好,4分;缺少1项减1分

    做好论证设计与组织实施,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水务集团

    水工程体系

    12分)

    工程标准 4分)

    工程达到防洪除涝标准、供水标准情况

    100%工程达到设计标准,4分;每减少5%减2分

    完成市区内9条河道治理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委、水利局

    工程质量 4分)

    水利工程设施完好率、运行状况

    工程及设备的完好率≥85%,4分;每减少2%减2分

    进行摸底调查,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管委)

    工程景观 4分)

    水利工程与周边融合情况,建筑艺术效果

    水工程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艺术性,4分;缺少1项减2分

    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

    水管理体系

    15分)

    规划编制 5分)

    现代水网建设、防洪、供水、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事应急处理预案

    规划和方案全部经政府批准,5分;缺少1项减1分

    编制现代水网建设、防洪、供水、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事应急处理预案

    2014年

    5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管委)

    管理体制机制

    5分)

    水管单位机构、制度和经费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经费充足,5分;机构健全,制度基本完备,有经费来源3分;机构不健全0分

    健全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经费

    2014年

    10月底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委、水利局

    公众满意度(5分)

    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

    满意率≥80%,5分;每降低5%减1分

    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满意度

    2014年

    5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城乡建设委、林业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