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威海市政府公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34)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规范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一)统一领导体制。各级政府(包括政府派出机构,下同)是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设立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统一办事机构和职责定位。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政府值班室合署,或挂政府值班室牌子) 是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等职能,在协助领导搞好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在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统一应急标识。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标识,应急工作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专家工作证件,规范应急宣传标语。市、县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备应急专用越野车辆,设计、喷涂或设置专用标识,并明确应急人员、车辆的优先通行权限。

二、全面规范综合规划体系建设

(一)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市、县、镇三级都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及时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指导作用,确保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搞好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估,提高决策的层次和水平。2011年上半年,要抓紧完成“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强化示范项目建设。以争创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为目标,按照《威海市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试行)(威政办字〔201040)要求,分区域、分系统、分层次、分类别建设一批优质示范项目,构筑更加完善的示范项目体系,带动基层基础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综合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应急示范项目建设、应急通讯和交通保障、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应急专家咨询以及应急表彰奖励等经费作为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优先保障。完善投入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社会投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质捐赠和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每年财政注入和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基金。

三、全面规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增强预案编修和演练的计划性。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0872)要求,制定年度预案编修和演练计划,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每个预案都能及时编修、定期演练。每年各市、区(包括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的总体演练计划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项演练计划要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增强预案编修和演练的实用性。认真组织好各级各类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行“基层预案手册化”的做法,保证各类预案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组织好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增强整体拉动能力。

(三)增强预案编修和演练的社会性。强化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应知皆知、应会皆会。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和观摩演练,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社会宣传效果;认真收集和整理好演练资料,并将其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按照值班调度与应急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应急平台建设进度,确保市、县两级应急平台尽快建成,实现市、县、镇三级互联互通。政府应急平台应在政府办公室建有指挥场所,以便于常态调度和应急指挥。

(二)完善整体功能。采取场地、硬件装备先配备,配套软件及时配备的办法,首先实现应急平台现场图像音频传输、信息传递、视频会商等功能。按照“地上、地下、移动”三位一体、互为备份的要求,加快综合指挥平台、人防指挥平台和现场指挥平台的功能整合。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作用。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共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五、全面规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一)隐患排查到位。根据灾害和事故发生特点,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信息库,落实综合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努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监测到位。加强监控网络建设,实现人防、技防、物防力量及各级各类监测手段的优化组合,提高监测精准度;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测相结合,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面;抓好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一线、把握重点,增强监测监控的时效性,做到实时监测、快速反应。

(三)预警发布到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0825)要求,搭建市、县、镇、村四级六大类预警平台,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规范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形成 “海陆并重、共建共用、多灾种兼容”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根据灾害、事故和疫情等的发生趋势和特点,把长期预防和及时预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网格化、系统化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全天候、无缝隙覆盖。

六、全面规范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一)完善物资储备规划。按照《威海市应急物资储备 总体规划 (20092015)(威政办发〔2009136)要求,尽快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区域性、季节性和传播性等特点,抓好各类应急物资特别是市规划确定的16大类重点物资的储备,建设好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二)完善物资储备形式。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社会资源的普查登记和优化整合,特别是基层应急物资的合理布局;探索建立应急物流体系,建立交通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保障机制,实现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有序调剂,切实增强应急物资综合保障能力。

七、全面规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规范队伍建设。一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二是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依托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骨干力量建设,增强突击救援能力。三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在处置各类突发专业技术事故中发挥重要作用。四是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增强基层基础救援能力。五是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的专家型人才组成,增强其在常态科研、现场救援、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六是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基层组织的各种志愿者参加,发挥其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二)规范调度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或制度,理顺建设、管理、培训、调度和使用等各种关系;强化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应急队伍联合演练、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基层单位联动联保机制,使各类救援队伍发挥最佳效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外围救援补偿机制,有关救援队伍在实施跨区域、跨行业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由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或有关单位给予必要的补偿。

(三)规范应急处置。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总结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建立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机制,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进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字〔20099)要求,规范现场指挥秩序,完善指挥手段,统一指挥标识,确保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效果。

八、全面规范疏散避难体系建设

(一)搞好资源整合。以防震、防空、防汛、防火、防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加强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人口稠密镇村、泄()洪区镇村的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威海军分区司令部《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加强防空防灾应急疏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131)要求,坚持“就近就便、利于疏散,突出重点、城乡一体,分步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依托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宾馆(培训中心)等公共场所,统筹建设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和疏散点,实现一地多能、共建共用。

(二)加强规范管理。应急疏散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和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救助和生活设施;按区域、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制作应急疏散场所分布图、应急疏散场所代码表和统一制式的标牌、指示牌,建立应急疏散场所数据库,并采取多种形式告知公众。编制疏散预案,搞好疏散演练,并与相关应急预案的编修和演练相结合,保证综合演练效果。

九、全面规范宣教培训体系建设

(一)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并经常开展国内、国际应急业务交流。依托市、县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基地),每年举办分管领导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结合干部自主选学等活动,组织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员学习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干部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适时开展应急管理干部轮训,应急办主任培训班每年不少于1次。各级应急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重点提高信息鉴别和超前研判能力、准确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联络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等。

(三)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以应急科普“四进”为抓手,建设应急管理网站,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组建应急知识宣讲队伍,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应急知识宣讲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应急宣传栏目,采取知识竞赛、辩论赛、征文等形式,每年组织一次大型应急宣传活动。以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中小学校长、教师为重点,强化社会传导效应,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全面规范值守报告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树立“窗口”意识,规范言行举止,确立值班无小事的理念,以现代化、一体化、高效化为目标,不断完善值班网络,健全运行和监管机制,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装备、有载体,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切实提高值班工作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信息报告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138)要求,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网络,规范信息报告模式,明确信息报告的主体、程序、时限和格式等,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做好重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十一、全面规范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一)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重点增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讯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快速调查和抢险能力;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站点;增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基础保障水平。

(二)加强灾情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或科研机构,开展好灾情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三)提高城乡建筑的抗灾能力。加强城市新建工程抗震、防火管理,搞好已建工程的维护;严格执行地震安全评价制度,对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住工程等,大力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提高农村民居的抗灾能力。  

(四)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县级社会捐助和社区社会捐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救灾款物等。

十二、全面规范督导考核体系建设

(一)抓好部署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年度目标和重点,进行周密部署,并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健全和落实突发事件统计信息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制度,建立统计评估网络,全面掌握基础情况,并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评估报告。

(二)抓好绩效考核。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坚持动态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