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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

基地建设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打造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实践平台,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31),现就 “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需求,结合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到 2015年,在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中规划建设 27处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其中,威海市区 12处、荣成市 6处、文登市 5处、乳山市 4处。

二、严格申报条件。申请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办学水平:拥有省、市级示范专业,并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公办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 1200人以上,年培训 500人次以上;民办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 600人以上,年培训 300人次以上。设置特色明显的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的学校,在校生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师资力量:相关专业具有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其中,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达到 7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 95%以上,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10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 2 名。

()教学质量:7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就业率达到 95% 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 85%以上。

()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教育教学与企业生产紧密联系,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合作企业对学校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有实质性支持。

三、加大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 800万元,主要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与一、二、三产业相对应的专业类别,给予立项建设的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分别不低于 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其他方式解决。同时,市财政设立市级奖励资金,对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市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给予奖励,自有资金投入在 100万以上的,按自有资金投入总数的 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也要按照“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 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辖区内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奖励。

四、加强组织管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教育目标专项考核之中。凡申报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学校,要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并于每年 11月底前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批准立项后组织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确认(具体标准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印发)。凡未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不得申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实训中心。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资格。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