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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威政发〔201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南海新区搞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充分考虑腹地广阔及临港优势,积极引导新能源设备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临港生态化工等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南海新区布局。

三、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在安排省、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时,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支持旅游度假区建设。积极协助其申报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面提升南海新区旅游度假区发展水平。

五、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对符合国家、省、市发展重点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争取列入省和国家计划,进一步提升南海新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

六、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组建市级、省级或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提高区域工程化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增强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在安排科技计划、高技术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时,对区内企业优先立项、转报,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区内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立项要求的,积极协助项目承担单位争取省级、国家级立项。

九、支持企业推进节能环保。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引导南海新区创建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节能环保示范企业。

十、对产业项目落户区内给予财政优惠政策。市域内(文登市除外)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到区内落户的,项目实现的税收实行属地征管,形成的利益由南海新区与引进方共享。具体分享比例,由文登市与引进方共同协商确定,签订书面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每年年底,市财政局按分成协议在市区间进行结算。文登市域内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项目到区内落户的,项目实现的税收利益按照文登市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配。

十一、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择地落户区内奖励引导资金。对择地落户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南海新区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引进方一定补助。实行项目社会引荐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奖励政策,对引荐项目落户区内的社会引荐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固定资产投入等情况,由南海新区结合现行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给予一定数额经济奖励。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力度。由文登市负责设立南海新区发展扶持基金,专项用于项目引导和资金配套。文登市在积极筹措本级财政可用资金的基础上,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级财政根据发展扶持基金的筹措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发展扶持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十三、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和建设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立项、资金安排和利率优惠上给予倾斜,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南海新区扶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增加对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授信额度,适当提高企业融资抵押物的抵押比率,增加无形资产的抵押额度。

十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权限。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转授权范围内将部分审批管理权限适当下放至区内分支机构,并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上级行政策支持,优化审贷流程,进一步提高授信审批效率。

十六、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积极为区内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人力资源市场等多种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积极搭建沟通互动的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用人单位与各类人才实现有效对接;加大外出引进人才的力度,定期组织区内企业赴人才密集地区招聘各类急需人才;推动区内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推进校企之间的人才资源对接;拓展海外人才引进新渠道,根据企业需要,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组织的联系,为区内企业吸引海外人才。

十七、支持引进国外智力。加快区内引智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优秀引智成果的转化,扩大辐射受益面,争取效益最大化;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引智项目和引智基地,在评审市重点引智项目和引智基地时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倾斜。

十八、下放部分工种中级技能鉴定权限。授予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装设计定制、电子、家纺、皮革、通讯电缆、计算机、工程机械等工种的中级技能鉴定权(不含院校中级技能鉴定),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实施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十九、支持集中集约区域用海。积极推进前岛集中集约区域用海规划报批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加强与国家和省级部门协调,积极争取该区域海域使用金用于区域海洋管理和海洋生态建设。

二十、协助做好海域使用办理工作。积极帮助区内用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手续,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经批准可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

二十一、支持新港建设。进一步优化对外交通网络布局,科学确立南海新港及疏港铁路的功能定位,将其作为威海市重点港口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其申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二十二、支持完善热电条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协助办理热电联产项目审批手续,尽快满足用热需求。

二十三、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限。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经文登市商务局审批后即可颁发批准证书号。投资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审批,由威海市商务局采取网络审查、现场办公的方式,予以快速审批。

二十四、支持开展招商引资。南海新区可直接参与威海市每年在韩国、日本、香港、台湾及欧美等地开展的专题招商活动,加大推介力度。

二十五、下放企业注册登记权限。文登市工商局可直接登记文登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项目企业或批准成立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可委托区内工商所开展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二十六、下放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年检权限。区内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可由区内工商所予以年检。

二十七、下放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在区内开发利用水资源,除米山水库水源地外,取水许可手续可由文登市水利局负责审批。

二十八、下放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权限。将整装锅炉、厂内机动车、压力管道、额定起重量10吨及以下的起重机械和Ⅰ、Ⅱ类压力容器等部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文登市质监局。

二十九、下放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权限。将Ⅰ级和Ⅱ级锅炉操作、锅炉水处理、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以及涉及上述设备的特种设备管理等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权限,下放到文登市质监局。

三十、下放部分特种设备施工前备案权限。将整装锅炉、额定起重量10吨及以下的起重机械和Ⅰ、Ⅱ类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施工前备案权限下放到文登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