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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10〕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理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把“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促进和谐威海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城中村”原有村民陆续回迁,大量外来居民入住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迫切需要依托社区平台来强化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对于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要顺应“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起城乡统筹发展、自治水平较高、服务管理完善的现代和谐社区。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指导条件成熟的“城中村”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重点把握好村民资格认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分配等关键环节,审慎细致地做好工作。要逐村制定改制方案和工作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模式,都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村民的意见,反复讨论协商,努力达成共识;要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群众满意。
在完成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城中村”改造后社区进行合理调整和划分。新设立的社区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原有的村民委员会同时撤销。要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94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7〕4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人员经费场所问题的实施的意见》(威政办发〔2008〕51号)的规定,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统筹解决好新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真正发挥好承担社会事务和服务社区居民的重要作用。要推进“城中村”村民由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逐步理顺关系,搞好政策对接。原则上,改制后的“城中村”社区居民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转业安置、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这项工作要争取在两年内完成。
三、强化“城中村”村(居)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对目前尚不具备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城中村”,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把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承担起所辖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不论是原村居民还是外来居民,村(居)民委员会都要及时将其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村(居)民委员会除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基本职能外,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在社区的全覆盖。要加强对“城中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社会管理、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工作岗位必需的技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快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步伐。要规范、整合“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提倡“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地位和权利,凡依法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为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管辖区域较大、工作人员不足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充实人员并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等费用,确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正常运转。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认真落实加强 “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健全完善新型社区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是一项系统工作,也是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构建和谐威海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成立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并逐级设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要本着点面结合、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精心调查研究,逐村了解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三是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强“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狠抓各项计划和措施的落实。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城中村”改造后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