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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980/2010-02897 发布单位: 地税局
内容分类: 2009年 成文日期: 2010-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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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创新信息公开运行模式,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方针,正确利用各项办税资源,落实“三服务”理念,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89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9719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4条,政策法规118条,规划计划47条,业务工作87条,统计数据45条,其他信息6688条;从渠道和形式看,网上公开252条,新闻媒体公开0条,其他形式公开6737条。

同时,还进一步创新形式,积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共印刷《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最新税收法规》2000册、《纳税人权利义务》1000册、《地方税收申报指南》1500册、税收宣传彩页及相关资料2万余份,摆放在威海市审批中心地税窗口、各级办税服务厅免费资料发放处,由纳税人自行索取;同时充分利用触摸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工具,将信息公开的电子资料存放在触摸屏里供纳税人即时查阅,将最新涉税信息按月张贴在公告栏上,将重大税收事项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并制作税收宣传漫画,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共公开信息10万余次。依托“12366热线”,配合手机短信、“网送税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多方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发放信息8700条,“网送税法”16000条,“12366热线”受话量6000余条,开展志愿者活动2次,取得了显著效果;先后召开纳税人座谈会63次,培训纳税人13564人次,发放征求意见信17827份,走访纳税人6413户次,在《威海日报》推出“经济・地税服务”专版12期,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既保证了公开的时效性,又扩大了公开面,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需求,我局专门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要求各地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七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09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都予以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具体工作中,我单位还非常重视公众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全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88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80人次,电话“12366热线”咨询864人次,网上咨询636人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2009年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信息量较大,在公开过程中容易发生予以公开和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审核时间过长、信息公开模式单一导致公开不及时的问题,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强化工作职责,加快公开流程。对于予以公开的同类信息,要求公开下发时同时报送信息公开科室在第一时间公开;自2009年起,市局办公室对予以公开和不予以公开难以划分的经信息公开审核小组审核后在文档上增添“予以公开”和“不予以公开”选项,将信息的公开属性予以标明,这样即加快了信息公开流程,又节约了信息公开的人力、物力成本。

二是完善发布体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信息公开途径有书面公开、电子公开、公告栏公开等多种形式,在以往公开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刚印刷的税收宣传册、税收公开资料因为一处或几处税收信息变动而不得不作废,刚制作的公告栏和触摸屏资料没等对外宣传展示就得撤销。鉴于税收公开信息时效性强的特点,我们将应公开信息划分为年度不变动信息、年度变动信息和易变动信息、重大信息等类,利用各公开途径的特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将年度不变动信息像税收法规条例等尽量通过宣传册、公告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将年度变动信息和易变动信息通过地税网站、政府网、“12366”热线等途径公开;重大信息公开通过手机短信、报纸、电视提醒等方式进行,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各途径的作用,最大限度利用各种办税资源,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好。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工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对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公开严格依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应该公开的信息一律予以公开;不予以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则依据《办法》规定进行,做好不予以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档案保管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2010年,我们将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创新公开形式,开辟公开渠道,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的生产生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