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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09-01-09
    • 公开发布日期:2009-01-09
    •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9〕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民政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5-06-25
    文件失效原因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威政发〔2025〕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200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威海市200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9日


    威海市200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市民政局


    为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确定在全市开展大病救助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大病患者家庭;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根据当年实际自负医疗费的20%进行救助。自负医疗费5000―10000元的,救助1000―2000元;自负医疗费10000―50000元的,救助2000―10000元;自负医疗费50000元以上的,救助10000―20000元。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资金渠道

    大病救助资金从市和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善款中列支,分级负担,其中市与环翠区的分担比例为2:8,与其他市、开发区的分担比例为1:9。工业新区所属苘山镇和汪疃镇的大病救助所需资金,由市与文登市按上述比例分担;草庙子镇所需资金由市与环翠区按上述比例分担。大病救助资金由各市区、开发区先行支付。救助活动结束后,由市慈善总会按比例拨付市级配套资金。各市区、开发区救助标准若超出本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慈善总会自行负担;若低于本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所需资金不列入市级救助资金配套范围,由各市区自行负担。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要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3份,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

    (四)各市区、开发区慈善总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是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的实际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各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于年1月23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并于3月底前将《威海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和配套资金申请报告及在媒体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附件:1.威海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3.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威海市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名


      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患疾病


    年付医疗费(元)


    报销医疗费(元)


    自负医疗费(元)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住址


    家庭经

    济状况

    及病情


    村(居)委会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慈善

    总会)意见

      月  日

    (盖章)

      月  日

    (盖章)

      月  日

    (盖章)











    附件2


    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

    家庭经

    济状况

    所患疾病

    个人自负

    医疗费(元)

    大病救助

    金额(元)















































    附件3


    200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配套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救助标准

    救助人数

    (人)

    救助金额

    (元)

    自负5000-10000



    自负10000-50000



    自负50000元以上



    合计



    市级需配套资金


    市区、开发区需配套资金


    填报人:       审核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