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03〕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坚决制止“三乱”,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发〔200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合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部分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项目85项。本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区一律不得再收费。对其他代收费项目如刊物工本费等,也要按照鲁政发〔2003〕5号文件的规定一并取消。
二、合并收费项目43项。收费项目合并后,执收部门要按合并后的收费项目执行,原收费项目停止执行。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待省物价、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收费项目纳入《山东省定价目录》,其资金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凡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省物价、财政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取消或变更后,要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缴销有关收费票据。
各级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取消的收费项目(85项)
2.合并的收费项目(43项)
3.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部 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计划部门 | 1 | 农电发展基金 | 省政府《批转〈关于改进农电企业管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发〔1980〕15号) |
教
育
部
门 | 2 |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考务费、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234号) |
3 | 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培养补偿费 |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1992〕6号) | |
4 | 高等学校毕业生改派手续费 |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1992〕6号) | |
5 | 自费、电大、函授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手续费 |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1992〕6号) | |
6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费 |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关收费规定的通知》(鲁教配字〔1992〕6号) | |
7 | 英语培训机构资格审查认定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171号) | |
8 | 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山东省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6〕4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省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6号) | |
公
安
部
门 | 9 | 消防设施设备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征收消防设施设备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6号) |
10 | 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大型反光号牌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入境外国机动车辆临时专用号牌、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1990〕鲁价涉字第297号) | |
11 | 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小型反光号牌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入境外国机动车辆临时专用号牌、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1990〕鲁价涉字第297号) | |
12 | 外籍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入境外国机动车辆临时专用号牌、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1990〕鲁价涉字第297号) | |
13 | 机动车雾灯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收取机动车雾灯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8〕4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 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雾灯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204号) | |
14 | 机动车异动登记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字〔1994〕162号) | |
15 | 驾驶员学习报名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2号) | |
16 | 实习驾驶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2号) | |
17 | 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2号) | |
18 | 机动车驾驶员异动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2号) | |
19 | 换证学习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规范交通安全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1号) | |
20 | 清障车辆看管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道路清障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264号) | |
21 | 地方户口城镇增容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4〕3号) | |
22 | 经济民警训练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经济民警训练费标准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151号) | |
23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5〕第19号) | |
24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5〕第19号) | |
财 政 部 门 | 25 | 会计电算化软件入境认定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会计管理系统收费的通知》(鲁财综字〔1997〕87号) |
26 | 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提高产权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9号) | |
27 |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考试和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收费的批复》(鲁财综〔1997〕10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33号) | |
人
事
部
门 | 28 | 人才交流服务费中的《个人求职登记表》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29 | 户口管理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30 | 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6号) | |
31 | 招聘人才启事审查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 32 | 委托代培和自费生培养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357号) |
33 | 职工教育基金 | 省职教办、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基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鲁职教办〔1994〕102号) | |
34 |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管理费的批复》(鲁财规〔2001〕1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来鲁就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159号) | |
35 | 劳动力管理费 | 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劳动力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5〕273号) | |
36 | 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管理费 |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号) | |
37 | 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劳动部门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8号) | |
38 | 就业培训班办班许可证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劳动部门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8号) | |
39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劳动部门收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介绍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8号) | |
40 | 职业技术开发短期培训班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79号) | |
国土 资源 部门 | 41 | 测绘许可证审查费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第三批省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88〕鲁价涉字第82号),省测绘局《关于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许可证发放工作意见》(鲁测管字〔1987〕第2号) |
42 | 土地管理技术培训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省土地管理局鲁土勘字〔1997〕2号文件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95号) | |
建 设 部 门 | 43 | 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几个紧迫问题的通知》(鲁政发〔1990〕100号) |
44 | 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收费 | 省建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房发〔1993〕48号) | |
45 |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工本费 | 省房改办、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颁发〈山东省实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办法〉的通知》(鲁房改办发〔1995〕29号) | |
建设、
规划
部门 | 46 | 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基金 | 省建委、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设发〔1990〕31号) |
47 | 城市规划管理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18号文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7〕26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关于颁发〈山东省城市规划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鲁建规发〔1994〕13号) | |
48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1998〕109号) | |
49 | 建设工程委托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委托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费的批复》(〔1992〕鲁价涉字第384号) | |
50 | 建筑集体企业管理费 |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号) | |
51 | 建设工程委托代编标底费 | 省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发〔1988〕116号) | |
交通 部门 | 52 | 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 | 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关于征收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鲁交计字第70号) |
农 业 部 门 | 53 | 种子质量合格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404号) |
54 | 农业承包合同鉴证费 | 省农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收费的通知》(〔89〕鲁农经管字第7号) | |
55 |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费 | 省农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收费的通知》(〔89〕鲁农经管字第7号) | |
农机管 理部门 | 56 |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章工本费 | 省物价局《关于对“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章”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88〕鲁价涉函字第42号) |
海洋渔 业部门 | 57 | 海域使用证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证〉工本费的复函》(鲁财综字〔1998〕9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193号) |
卫生 部门 | 58 | 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体检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体检收费标准的批复》(〔1992〕鲁价涉字第272号) |
地税 部门 | 59 | 税务管理专用卡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地方税务部门收取税务管理专用卡工本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40号) |
60 | 发票领购簿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的请示〉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18号) | |
广播 电视 部门 | 61 | 有线电视许可证工本费 |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威价综费发〔1995〕44号 |
62 | 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工本费 |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 | |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门 | 63 | 市场设施租赁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1993〕1744号和省委办公厅鲁办发〔1993〕10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
64 | 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4〕99号) | |
65 | 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5〕65号文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1985〕63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收取问题的复函》(鲁财综字〔1998〕46号) | |
质量 技术 监督 部门 | 66 | 计量管理函授技术培训费 | 省标准计量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试办计量管理函授培训班收费问题的通知》(鲁标量字〔1990〕第127号) |
67 | 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函授技术培训费 | 省标准计量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举办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函授培训班收费问题的通知》(鲁标办字〔1991〕175号) | |
68 | 乡镇中小企业及商业企业标准化函授技术培训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79号) | |
69 | 计量公证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烟台市计量公证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251号) | |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门 | 70 | 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费的批复》(鲁财综字〔1996〕第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59号) |
71 | 皮革计量仪器检定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皮革面积测量机、标准园板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6〕393号) | |
药品 监管 部门 | 72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化验质检人员培训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化验质检人员收取业务培训费问题的批复》(鲁财综字〔1997〕2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产品化验质检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86号) |
外事
部门 | 73 | 护照服务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300号) |
74 | 因公出国参考资料工本费 | 省物价局《关于出国参考资料工本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鲁价涉函〔1995〕43号) | |
75 | 外国人来鲁签证费 | 领事工作手册(外交部领六函〔1993〕103号) | |
法制 部门 | 76 |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271号) |
人防 部门 | 77 |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及设施、资源收费 | 省人防办、财政厅《转发国家人防委、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防办〔1986〕第95号) |
无线电 管理部门 | 78 | 移动电话智能卡频率占用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各类移动电话智能卡收取频率占用费的复函》(鲁财规〔2000〕15号) |
二轻工业 部门 | 79 | 二轻系统集体企业管理费 |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号) |
机械工业 部门 | 80 | 机械工业集体企业管理费 |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号) |
黄金工业 部门 | 81 | 采金设施费 |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黄金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73〕革生字第194号) |
丝绸
公司 | 82 | 蚕桑改进费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关于把增提的蚕桑改进费和茧灶维修费集中使用的通知》(〔87〕丝财字第1711/1779号) |
83 | 茧灶维修费 |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关于把增提的蚕桑改进费和茧灶维修费集中使用的通知》(〔87〕丝财字第1711/1779号) | |
84 | 丝绸集体企业管理费 | 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鲁政发〔1985〕99号) | |
物价 部门 | 85 | 企业定价认可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收取企业定价认可证工本费的批复》(〔1992〕鲁价涉字第125号) |
附件2:
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合并后项目 |
教 育 部 门 | 1 | 广播电视大学 学费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9〕53号) | 合并到国家项目“高等学校学费”中 |
2 | 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学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大开放教育生学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31号) | ||
公
安
部
门 | 3 |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机动车辆挂牌(遗失、损坏补办)费”,标准重新核定 |
4 |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 ||
5 | 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的复函〉的通知》(鲁财综〔2001〕6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76号) | ||
6 | 号牌架(硬塑)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制定机 动车检测线检验和反光号牌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字〔1989〕134号) | ||
7 | 机动车喷放大号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字〔1994〕162号) | ||
8 | 驾驶员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377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重新核定 | |
9 | 驾驶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377号) | ||
10 | 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考试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交通监理规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122号) | ||
11 | 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243号) | 合并到国家项目“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 | |
人
事
部
门 | 12 | 招聘、招考服务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合并到国家项目“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中 |
13 | 办理人才流动登记收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14 | 办理单位求才登记收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15 | 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16 | 就业成功服务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17 | 办理人才流动调动手续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18 | 人才流动合同中证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19 | 人才市场招聘摊位租赁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20 | 人才交流会入场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21 |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鲁财综字〔1998〕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211号) | ||
劳动 保障 部门 | 22 | 技工学校招生费 | 省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学 校招生经费收支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 247号),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职 工教育经费和职工教育基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综字〔2000〕2号 | 合并到省级项目“大中专学校招生录取费”中 |
建 设 部 门 | 23 | 城市供水增容费 | 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 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的通知》(鲁政发〔1984〕126号) | 合并到国家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 |
24 | 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费 | 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鲁建发〔1998〕44号) | ||
25 | 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 省建委、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收取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办法〉的通知》(鲁 建发〔1998〕73号) | ||
交 通 部 门 | 26 | 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 | 省计委、经委、交通厅、财政厅、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颁发〈山东省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86〕鲁交计字第67号) | 合并到国家项目“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中 |
27 | 货运建设基金 | 省计委、经委、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颁发〈山东省货运建设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鲁交计字〔1989〕112号),省交通厅、财政厅《关于颁布〈山东省货运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计字〔1989〕128号) | ||
农机管理部门 | 28 |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监理收费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339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农机技术培训费” |
29 | 农机技术培训费 | 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机局《关于农机技术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89〕鲁农机计字第13号) | ||
文
化
部
门 | 30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330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31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330号) | ||
32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 84号) | 合并到省级项目“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中 | |
33 | 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 372号) | ||
广 播 电 视 部 门 | 34 | 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 |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收视管理费” |
35 | 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个人收取的管理费 |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 | ||
36 | 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 | 省广播电视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山东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92〕鲁广厅联字1号) | ||
新闻 出版 部门 | 37 | 临时报刊登记证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327号) | 合并到省级项目“报刊登记费”中 |
组 织 部 门 | 38 | 电视录像片制作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10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党员教育电教片工本费” |
39 | 录像带制作、复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10号) | ||
40 | 党员教育录像片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发行党员电教片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5〕308号) | ||
丝 绸 公 司 | 41 | 桑蚕绢纺原料检验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307号) | |
42 | 桑蚕(干)茧检验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307号) | 合并为省级项目“丝绸生产原料检验费” | |
43 | 生丝、双宫丝检验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茧丝及绢纺原料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307号) |
附件3:
部 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教育部门 | 1 | 省电教馆制作电教教材工本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电教馆复制录制电教教材收费的批复》(〔1993〕鲁价涉字第10号) |
民政部门 | 2 | 社会团体技术咨询、服务、资料费 | 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收费问题的通知》(〔1992〕鲁价涉字第333号) |
农业部门 | 3 | 电视录像片制作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11号) |
4 | 录像片复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复制录制农业科技电视片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11号) | |
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 5 | 消费者协会有偿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消费者协会开展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1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