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 海 市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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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政 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税率
  威海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2、所得税减免及优惠
  ①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②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缴地方所得税。
  ③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缴地方所得税。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免缴地方所得税。
  ⑤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如果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⑥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以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⑦外商投资企业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⑧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无论是否汇出境外,均免缴所得税。

  (二)地方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经批准,可免缴。

  (三)增值税
  对工业品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中国对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

  (四)进口环节税收政策
  目前,中国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出口关税只对少数产品征收;工业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属保税货物,由海关实行监管,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保税货物加工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加工后未出口,则需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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