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財政優惠:先進技術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指當年出口額達到企業全部產品銷售額70%以上的)可以按規定免繳職工物價補貼。
(二)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對外商投資企業暫不徵收。
(三)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成立後即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可自行出口其生產的產品,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等。
(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外商投資企業100元/平方米,為國內企業的三分之二。
(五)簽證
1、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外方人員因工作需要,可辦理半年內多次簽證。
2、外商憑有效邀請函可乘南韓仁川-威海的金橋輪在抵達威海後辦理落地簽證。
除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外,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辦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業務,包括保函、備用信用證和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貸款除不得購匯外,可用於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
二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
1、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免征營業稅;凡屬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免征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2、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及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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