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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政策 | 進口設備政策 | 其他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

(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稅率
威海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4%。
2、所得稅減免及優惠
①凡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即"兩免三減半"。
②屬於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項目;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免繳地方所得稅。
③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並免繳地方所得稅。
設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④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已按照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免征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免繳地方所得稅。
⑤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40%的稅款。如果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⑥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以及生產高新技術產品,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⑦外商投資企業以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用於國家鼓勵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國產設備投資,實行按40%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
⑧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無論是否匯出境外,均免繳所得稅。

(二)地方所得稅
地方所得稅稅率為3%,經批准,可免繳。

(三)增值稅
對工業品徵收的增值稅稅率為17%。
中國對出口產品增值稅實行"免、抵、退"政策,使出口產品不含增值稅。

(四)進口環節稅收政策
目前,中國進口關稅平均稅率為12%,關稅水準還會繼續降低;出口關稅只對少數產品徵收。
工業品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為17%。
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屬保稅貨物,由海關實行監管,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保稅貨物加工出口後,免征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工繳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如加工後未出口,則需補繳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進口設備政策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及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比照上款執行。

2、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對屬於鼓勵類和限制乙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產設備,如該類進口設備屬免征進口稅收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

4、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其他優惠政策

(一)財政優惠:先進技術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指當年出口額達到企業全部產品銷售額70%以上的)可以按規定免繳職工物價補貼。

(二)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費、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對外商投資企業暫不徵收。

(三)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成立後即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可自行出口其生產的產品,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等。

(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外商投資企業100元/平方米,為國內企業的三分之二。

(五)簽證
1、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外方人員因工作需要,可辦理半年內多次簽證。
2、外商憑有效邀請函可乘南韓仁川-威海的金橋輪在抵達威海後辦理落地簽證。
除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外,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辦外匯擔保人民幣貸款業務,包括保函、備用信用證和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貸款除不得購匯外,可用於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

二 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
1、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免征營業稅;凡屬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免征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
2、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及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比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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