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组 没有有力的和受到良好监督的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基础的现代经济是无法有效运行的。金融管理委员会(FSC)具有建立普遍通行金融惯例的机制,创建了一个新的慎重的规章和监督体制及实施改革的方案。在金融部门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关闭了一批不能独立存在的金融机构。其它能独立存在的银行正在贯彻金融管理委员会强有力的补救措施,进一步提高其偿付能力。韩国的非银行金融部门也实行了体制改革。4家无偿付能力的人寿保险公司已被停止营业,并最终将被其它保险公司接收。共有64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停止运营或被吊销执照。 韩国政府动用了总数达159万亿韩元(约合1,340亿美元)的财政资源,以支持能独立存在的金融机构进行再投资和清理未履行合约的贷款,以及解决不能独立存在的金融公司的问题。这些机构也加强了自身复兴的努力,其中包括精简机构和吸引外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