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 
自60年代初实行工业化以来,韩国的就业结构经过了显著的变化。1960年,从事农业、林业和渔业的劳动者占总劳动力的63%,到1998年,这一数字已下降到了12.2%。与此相对照的是,第三产业(服务行业)的比例却由196O年占总劳动力的28.3%上升到了1998年68.2%。(注:第一产业为农、林、猎、渔部门;第二产业为采矿和制造部门;第二产业为服务部门)。
70年代后期,韩国的劳动市场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变迁。韩国以其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和制鞋业,在世界市场上成了有竞争力的国家。由于要稳定韩国劳动市场的供求关系,韩国工人从而有了争取自己权利的机会,结果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会和集体行动。韩国工人的工资便从此急剧增加。
1997年底,韩国受到一场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的挑战,被迫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求助。为了解除这种混乱的经济局面,韩国政府认识到了引进外资的重要性,同时灵活的劳动市场也至关重要。全国的企业实体和工人之间达成了共识,即韩国的经济要求修改过去的习惯做法,所有的经济伙伴均须分担痛苦。1998年3月,颁布了一条法律,允许企业在找不到其他切实可行的办法时,可以解雇员工。这一法律自1998年6月实施至今。
为使失业减到最小程度,政府采取的措施有向中、小企业提供补助,帮助它们稳定经营,保留员工。自经济危机开始以来,韩国政府就已通过提早实施公共投资项目和扩大公共工程项目向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为了保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促进创办出口和合资公司,其中包括允许外国投资商收购韩国企业。为此,政府修改了有关法律以便简化手续。
为发展和提高失业人员受雇的能力,政府为他们扩大了职业培训。此外,政府还建立了将发放失业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保险等机构结合在一起的一条龙服务系统。其中包括就业保险中心(44个)、人力资源银行(13家)和私人就业顾问(1,260人)。
政府已再次允准介绍海外工作的机构进行活动,开办了一个海外失业援助中心,并推出了一个提供更多的海外就业机会规划,例如举办海外就业展览等。政府还与韩国国际合作事务所(KOICA)紧密合作为失业人员在海外寻找工作。政府已将生活保障帮助扩大到长期失业的低收入人群。这种帮助包括生活费用、孩子的学费和医疗费用在内。
就业保险制度设立于1995年,最初只有30人或超过30人的工作单位中的职工才能享受保险。1998年3月这种保险制度已扩大到有5人或超过5人的工作单位,1999年10月又进一步扩大到包括非全日工和临时工。
除以上的政策措施外,韩国于1998年1月15日建立了由劳、资和政府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三方委员会。三方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求得社会共识,在克服经济危机中,三方分担痛苦和共同作出努力。
为了体现政府"实行民主同时实行市场经济"的政策,1998年6月,第二次委员会讨论了采取合作行动来建立一种新的互谅合作的劳动关系文化,在这种文化关系中,经济伙伴共同努力,共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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