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和劳动关系履行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针对“岗位撤销”情形,用人单位应注意:
1.岗位撤销应当具备合理性。用人单位正常经营情况下,取消部分岗位必然有特定原因,这些原因应是用人单位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应当是合法、合理的,同时,用人单位应保存必要证据材料证明岗位撤销的合理性。
2.岗位撤销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尽管双方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已经撤销,但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义务。此种协商,既可以是岗位调换的协商,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变动的协商,还可以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协商,无论内容如何、结果如何,协商均是必要步骤和必经阶段,且用人单位应保存证据证明协商的过程和结果。
3.依法承担法定责任。对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确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