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
     2022年4月26日上午10:00-11:00,威海市卫生健康委政法监督科科长耿小英做客“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围绕“职业病防治知识”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访谈时间: 2022年04月26日 10:00 - 04月26日11:00
主题嘉宾: 政法监督科科长:耿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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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什么是职业病? [04-26 10:00]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4-26 10:02]

            主持人 :  

          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04-26 10:05]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04-26 10:06]

            主持人 :  

          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哪些? [04-26 10:10]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我市目前共有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分别是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威海市立第三医院、威海市文登区人民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威海国济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浏览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04-26 10:11]

            主持人 :  

          新入职员工要从事噪声岗位作业,上岗前需要查体吗?
           [04-26 10:15]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需要进行岗前查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04-26 10:16]

            主持人 :  

          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到哪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04-26 10:20]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威海市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是市妇幼保健院(地址:威海市文化东路42号眼耳鼻喉专科医院4楼,电话:5271335)。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04-26 10:26]

            主持人 :  

          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04-26 10:30]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用人单位向市妇幼保健院提交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资料齐备以后,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诊断,30天内出具诊断证明书。
          劳动者先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不能排除所患疾病与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由诊断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史。 [04-26 10:32]

            主持人 :  

          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我该怎么办? [04-26 10:35]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04-26 10:36]

            管理员 孔猛 :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04-26 10:40]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可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04-26 10:42]

            主持人 :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04-26 10:50]

            政法监督科科长 耿小英 :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04-26 10:52]

            主持人 :  

          感谢威海市卫生健康委政法监督科科长耿小英做客本期微访谈,本次微访谈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如果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5300879 [04-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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