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17:4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威海”(http://www.weihai.gov.cn)和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http://www.whdp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5231865)。
  一、概述
  201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深化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调度和督促,各科室、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从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权利运行入手,将上级文件、业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社会公益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人事管理事项等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3年共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信息1011篇(次),网上公开792篇,媒体公开156篇,单位领导上线两次,报送主动公开公文14份,其他形式公开47篇。
  (二)平台建设
  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查阅场所,配备了专用资料柜、档案盒等,用来存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表、标准文书和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资料。为方便群众查询,在委办公楼大厅和委办公室设立了指示牌,张贴了明显标识,公布了工作流程和具体接待人员姓名,设立了投诉电话。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个,经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委掌握范围,已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告知书。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委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全部予以减免。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事件。
  本年度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3件,均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已按要求办理答复。由于申请人对我委答复有异议而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件,环翠区人民法院已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3年,我委认真执行《办法》关于“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保密审查程序,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主任最终把关,方可上网或在媒体等发表,做到了逐级负责、层层把关,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送交市保密局确定,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对本系统及委机关各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机关行政效能考核当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够强;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的内容不够细致。
  (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发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进一步研究探索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有效渠道,打
  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新亮点,密切我委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统一和规范各科室、单位的依申请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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