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卷调查
1、服务主体由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确定,优先从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中挑选,年度服务主体以各区市民政部门正式文件确定。(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80.0% (4票)
不同意 

20.0% (1票)
2、服务对象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分为A、B、C类。A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B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半自理(中度)的分散居住的特困对象、低保老人;C类老年人:按《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01-2013)标准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重度)的市
同意 

100.0% (5票)
不同意 

0.0% (0票)
3、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六助”服务: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生活照料服务等。(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100.0% (5票)
不同意 

0.0% (0票)
4、助餐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老年餐,开展的送餐、分餐、集中就餐及入户助餐服务、入户送餐服务。(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80.0% (4票)
不同意 

20.0% (1票)
5、助洁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开展的室内清洁服务、专项清洁服务、个人卫生助洁、个人护理。(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100.0% (5票)
不同意 

0.0% (0票)
6、助浴包括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集中洗浴或上门入户为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失能老年人开展的助浴、擦浴及个人卫生清洁等服务。(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100.0% (5票)
不同意 

0.0% (0票)
7、助行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下楼服务、从家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交通接送服务等。(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100.0% (5票)
不同意 

0.0% (0票)
8、助医陪医就诊、按摩及康复指导、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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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5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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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票)
9、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居家上门陪护服务,为有需求的失智、失能老年人在家中提供专业的翻身、压疮处理等。(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同意 

100.0% (5票)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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