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问卷调查
1、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按要求明确市县两级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镇(街)、社区服务中心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同时对承接主体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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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内容及指导性目录。按要求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为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的相关具体内容,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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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加购买服务的被派遣人员薪酬标准由购买主体根据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意见建议可通过局网站有问有答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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