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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
服务部门:公安局户政科,电话:0631-5192330
出生入户
境、国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
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当天(往年申报落户和收养落户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当天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

2、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集体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户口注销
死亡户口注销
因定居港澳台地区或国外户口注销
服兵役人员户口注销
提交材料: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自然死亡的持死亡证明

6、身份证及户口本(集体户的户口登记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当天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当天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户口变更
姓名变更
民族成份变更
出生日期变更
性别变更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书面申请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

4、所在单位(学校)出具的同意更改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医院的证明及盖章确认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人口卡片等),或单位档案或学籍档案或出生当年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或分(市)局核实后盖章确认的其他足以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

3、国家指定医院出具的成功实施变性手续的证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户口迁移类(跨市、县迁移)
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
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选调生(包括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户口簿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提交材料: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证(士官证)

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

4、居民户口簿

5、结婚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公安机关户口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当天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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