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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6-0179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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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校服是承载校园美育、德育功能的重要载体,事关学生身心健康和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校服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工作要求。对照上级最新规定,我市原有的校服管理制度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实管理需要,存在不少需要补齐完善的地方。为落实上级政策标准,补齐校服管理工作短板,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威海本地中小学办学实际,修订了《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校服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5〕2号)等国家和省级文件精神。

三、制定意义

《办法》坚守校服公益普惠的基本导向,明确规范采购、自愿选购、保障质量安全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厘清行政部门、学校、校服供应企业各方工作职责,完善校服选型采购监督制度,落实阳光招标、家长参与监督等工作要求,从严把控校服产品质量安全和价格水平,化解校服采购环节各类风险,保障校服产品实用舒适、价格合理适中。通过制度落地,切实维护中小学生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提升家校协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四、主要内容及重点修订调整情况

(一)厘清各方监管责任。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所有中小学校,清晰划分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三个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压实学校在校服采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学校组建的校服选用组织中,家长、学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校服管理工作格局。

(二)细化采购质量管控。在校服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自愿选购要求,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严禁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学校可结合实际,选择自主采购或者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全流程严格执行山东省规定的七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家纺织产品安全相关标准,倡导落实企业出厂检测、学校复检的双重检测模式;每一批次校服均要留存样品归档保管;统一规范采购合同文本,在合同中明确校服退换、补购等售后服务条款,全方位守牢校服质量安全关口。

(三)规范定价收费管理。公办中小学校校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校服定价、调价工作,需由教育、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校服代收费用实行单独建账、专项核算,不允许家长直接向供货企业缴费,也不得由家委会代为收取校服费用,确保资金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核查。学校要建立校服穿戴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明确着装规范,做好学生日常着装的教育管理工作。针对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特困学生等群体,落实校服费用减免帮扶政策,保障每一名学生都能够平等使用校服。

(四)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不定期现场抽查检查,线上线下同步开通问题投诉渠道,接到群众投诉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建立投诉问题台账,做到问题受理-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将校服采购列为校园廉政重点风险防控事项,建立问题供货企业公示黑名单制度;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收受回扣等违纪行为严肃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要完整保存校服采购全部档案资料,并按要求上传至省级校服管理系统完成备案。

五、主要修订内容

相比老《办法》,新《办法》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对标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优化公办学校校服价格管控方式,将原有的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三是完善校服收费资金管理规定,校服费用统一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收取的校服费用应当足额拨付给校服供应单位,不得归入学校自有经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校服相关资金。四是优化校服入校质量检验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最新规范,将统一硬性要求的双重送检制度调整为鼓励倡导的激励性举措。

六、与上级政策的对比说明

本《办法》总体遵循国家、省级文件的核心工作原则,在校服采购关键流程、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监督检查、档案备案等核心工作要求上,均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结合我市本地实际,《办法》在操作层面补充细化四项具体举措:一是明晰部门权责边界。对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三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作出清晰划分,便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履职。二是细化采购履约约束。明确校服采购服务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实行合同一年一签,强化采购过程动态管理。三是强化特殊群体关怀。新增鼓励学校为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校服费用的相关规定,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四是严格资金核算管理。要求设置校服费专门明细核算科目,进一步规范校服代收资金的账务管理。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郭小娅;

联系电话:0631-580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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