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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535025L/2026-0136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大数据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8-07-03 文号:

《威海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大数据局
时间: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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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政务云是支撑政务服务、机关办公、城市治理等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市政务云平台经过十多年建设完善,已承载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500余个,业务涵盖行政审批、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政务全领域,有效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云平台采购、建设、使用、运维安全、监督及结算等管理活动,市大数据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于2025年6月出台了《威海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云服务成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于2026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优化,形成了《威海市市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山东省省级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修订理由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云资源配置,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提高云资源利用率,保障政务云平稳高效运行,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及修订重点

新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购与建设。明确了市大数据局负责采购市级政务云服务,依据市财政局审核的云服务费计费标准,核算市级政务云服务费,与云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云服务商需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建设政务云资源池,具备对政务云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的能力。全市集约建设一个政务云资源监管平台,纳入省级统一监管,相关内容与原办法保持一致。

(二)使用与运维安全。明确了云使用单位应按需申请政务云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调整云资源配置,不再使用时,要及时注销云资源。要加强运维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监测、全天候应急值守、科学规范测评等各类安全工作,确保政务系统安全防护与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相较原办法,新办法对云资源的申请和调整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初始云资源进行最小的配置供给,避免因过量申请和利用率持续偏低造成政务云资源闲置浪费;对政务云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业务迅速恢复。

(三)监督与结算。明确了云服务商需持续动态优化调整云资源配置。政务云使用情况将作为评判云使用单位新建信息化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的依据,倒逼云使用单位合理使用云资源。市大数据局以年为周期核算云服务费,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付。相较原办法,新办法将云服务商、云使用单位相关职责内容调整到职责分工章节内;修改了核算条款,明确了云服务商每年年底前核算当年度云服务费;增加了扣除云服务商服务费条款,明确了云服务费扣除情形,从严压实云服务商运维责任,督促云服务商持续保障政务云平稳高效运行。

五、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相较于省级政策,市级管理办法与省级政策基调一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调整。

(一)压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职责。在明确大数据、财政、云使用单位及云服务商等部门单位职责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保密部门和各区市(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职责。

(二)强化云资源使用管理。省级办法按照政务云服务目录申请云资源,为贴近我市工作需要,市级按照实际需求量申请云资源,并动态灵活调整,推动云资源高效管理和利用。

(三)突出安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在系统正式上线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检测、源代码审计、等保测评等工作,相关检测报告需在项目预验收时出具。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大数据局网络科  林斌  

联系电话:0631-5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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